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开展 “新标准•大规范”活动的通知

11.10.2015  06:14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推动义务教育学校依法办学和科学管理,教育部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教基一〔2014〕10号,以下简称《管理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为落实《管理标准》,进一步提高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推进依法办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将在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新标准·大规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管理标准》,开展“新标准·大规范”活动,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推动实现学校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价值取向,把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根本任务,把创建安全和谐、充满活力的校园环境作为基础和前提,把依法办学和科学治理作为学校管理的发展方向,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由入学机会均衡向质量管理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现代学校制度。通过落实《管理标准》,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进一步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关系,促进学校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尊重章程、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建立公正合法、系统完善的制度与程序,保证学校的办学宗旨、教育活动与制度规范符合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中小学要积极探索扩大社会参与学校办学与管理的渠道与方式,加强与所在社区合作,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创造条件开放教育资源和公共设施,参与社区建设,完善与社区、企事业组织合作共建的体制和机制。             (二)推进义务教育公平。通过落实《管理标准》,树立“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切实维护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利”的理念,在学校的教学管理、课程建设、学生发展、师资培养等方面落实公平的教育观。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着力维护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把平等对待每位学生作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职责,维护学生平等入学权利,满足学生“有学上”到“上好学”的合理需求。             (三)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通过落实《管理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让每一所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             (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改革的战略任务。通过落实《管理标准》,促进义务教育管理的标准化、精细化和现代化,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推动义务教育从硬件均衡转向软件均衡、从资源均衡转向管理水平提升。             (五)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落实《管理标准》,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关心每个学生,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大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重点工作             (一)修订完善学校规章制度。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贯彻《管理标准》,并逐条对照明确学校管理职责和管理任务,对学校日常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对教育教学管理的制度空白进行弥补,对内容陈旧、操作性不强、与教育法规政策抵触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方案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要加强对新建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培训,让广大师生人人知晓。             (二)制定学校章程。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陕西省中小学章程制定办法》(陕教规范〔2015〕10号)的要求制定学校章程,做到“一校一章程”。制定章程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义务教育学校要提高学校章程及制度建设质量、规范和制约管理权力运行、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健全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规范办学行为。严格遵守教育政策法规,全面规范办学行为。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全力做好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不得分重点班。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小学一年级的教学安排要坚持“零起点”。积极探索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效途径,小学一至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作业总量控制,每周要有“无作业日”。要减少考试次数,不用考试成绩为学生和班级排名次。             (四)建立家校沟通机制。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家长委员会,发挥好家长委员会支持学校工作的积极作用,重点做好学校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要定期向家长通报学校重要工作和重要举措,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与支持。积极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             (五)确立《管理标准》试点学校。每个县区要确定3-5所义务教育学校作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点学校。试点学校包括小学、初中、民办学校、农村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试点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落实各项管理职责和管理任务,不断健全制度,发挥示范作用。试点学校要及时总结完善学校管理规范,不断改进管理机制,定期向区县教育部门报告《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完善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新标准·大规范”活动的开展,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活动开展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积极为学校落实《管理标准》创造条件。             (二)强化培训。各级教育部门要把落实《管理标准》的工作纳入校长和教师培训的内容,深入开展相关的培训工作,让相关行政人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管理人员熟知《标准》的内容,明确学校落实《管理标准》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履行落实《管理标准》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管理标准》落实情况的指导,定期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落实管理情况的督校活动,特别是加强对试点学校的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培育落实《管理标准》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切实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提高的效果和目的。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管理标准》落实情况纳入督导范围,开展专项督导。各级教育部门要将《管理标准》落实情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内容,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联系人:王文庆          电    话:029-88668895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doc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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