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意见 到乡村“支教” 是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重要条件

05.05.2019  12:31

  日前记者获悉,我省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出炉。

  意见要求,县级政府要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制定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

  将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将适时增减调剂编制,统筹优化使用,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两类学校倾斜。严格执行教职工编制标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

  落实和完善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优化乡村教师岗位设置结构,进一步提高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评定高级教师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乡村教师倾斜,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重要条件。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乡村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放宽学历要求,不作论文、职称外语能力要求,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进行单独评审。

  引导学校开展融合创新应用。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推广“优质学校带薄弱学校、优秀教师带普通教师”模式,深入推动区域、城乡、校际间课堂教学互联互通。

编辑: 石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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