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健龙:基层法院党组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之浅见

15.12.2014  14:4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提出“两个责任”等改革举措,明确提出了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惩治腐败的决心。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我深知落实主体责任意义之重大,也清楚这是自己应有的职责。面对这一光荣的任务,我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学习了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学习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在进一步增强“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理念的同时,理清了工作思路。现结合自己的学习所得,就基层法院党组书记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问题,提出以下主张:

        一、强化“三种意识”,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基层法院而言,就是要求法院党组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党组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但是,从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看:个别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意识比较淡,有的认为抓审判工作是主业,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当“看客”;有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认领“领导责任”却忽视“具体任务”,停留在每年开个会、讲些狠话的状态,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抓领导、抓推动、抓执行还不够。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的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是基层法院党组书记正视解决上述问题的必由之路。为此,我们应着力强化“三种”意识:一是强化政治意识。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清醒人、明白人。二是强化担当意识。坚持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主动履责、积极负责、敢抓敢管、敢于担责,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三是强化督导意识。对党组成员抓廉政建设工作交任务、明要求,要求班子成员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担起来,既要严于律己,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敢抓敢管,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督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同时,要督导庭室科队负责人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抓好自身的廉政建设工作,通过点面结合,层层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形成合力,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突出“四个重点”,切实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

        基层法院党组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是要找准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以重点职责的落实带动主体责任的落实。结合法院实际和工作实践,我感到应突出抓好“四个重点”工作:一是突出廉政教育。把搞好党风廉政教育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任务,履行廉政教育职责:积极认真的组织实施党的群众路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想信念、公正司法、职业道德、艰苦奋斗等主题教育活动,教育法官干警把“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问题解决好,引导法官干警把握好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总开关,激励法官干警坚守底线、筑牢防线、提升标线、远离红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墙。二是突出作风整治。把狠抓作风整治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选择,履行作风整治职责:加强“八项规定”的落实力度,加强政治纪律建设,狠刹不正常交往、以权谋私、享乐主义、铺张浪费之风;认真组织实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作风整治融入教育实践活动的各个环节,集中整治不悉心听取群众呼声和意见的“官僚主义作风”、执行服务承诺不到位的“形式主义作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自由主义作风”、不依法作为甚至乱作为的“个人主义作风”、对群众反应和举报不认真反思不积极回应的“虚假主义作风”;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有问题不整改和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严重的要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既要追究问题人责任,又要追究负责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三是突出管理监督。把管理监督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需要,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在审判规范、流程管理、法律适用、执行措施、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等审判管理的关键环节上,要亲力亲为、督导指导,通过认真组织实施案件评查、庭审评查、上诉发还案件研判界定、涉诉信访案件查处等专项活动,努力实现审判执行工“零违纪”目标,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坚持按照“五好”干部标准,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特别是要严把评议、推荐、考察等重点环节,对拟以提拔任用同志,要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和竞争上岗,并实施任前诫勉谈话;开展重要物质采购、大额资金使用专项监督,确保物品采购、资金使用按政策要求办;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视察工作和旁听案件审理,完善电话、信箱、网络和信访“四位一体”举报网络,拓宽接受监督渠道,构筑反腐倡廉的监督墙。四是突出责任追究。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要求,履行责任追究职责:严肃查处执法办案中冷硬横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行为,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坚持有案必查,对“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核实一个处理一个,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坚决纠正“吃、拿、卡、要”等公权私用问题,对顶风作为的一律从严查处,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纯洁法院队伍。

        三、发挥“四个功能”,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基层法院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在落实主体责任的过程中,不但要善思勤议、亲力亲为,而且还要充分发挥好领导班子、纪检部门和制度措施、考核考评的功能作用,在强化保障和执行的同时,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主体功能。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为党组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常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不断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措施。二是要从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沿阵地功能。坚持强化上级纪委对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大投入保障力度,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回归主业,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三是要充分发挥组度措施的保障功能。进一步完善“廉洁教育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审委会议案制度”、“审判管理制度”、“执行工作制度”、“案件评查制度”、“纪检监察制度”、“诫勉谈话制度”,“责令纠错制度”、“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突出规范审判权和执行权,突出廉政风险预防,突出责任追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健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强化法官干警“高压线”意识,用制度管人管事;四是要充分发挥考核考评的奖惩处功能。改进主体责任履行考核检查办法,把考核奖惩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构建各司其责、分解落实、各负其责、分担奖惩、切实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形成科学定责、具体明责、严格考责的落实链条,真正实现考核检查结果与奖惩措施挂钩,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