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黄陵:争遗产对簿公堂 明法理重拾亲情

16.04.2015  11:06
  2015年3月30日,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张龙与前妻于199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张丽,2002年双方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女儿张丽由前妻抚养。2003年张龙与刘蓉再婚(陈晓系刘蓉与前夫女儿,由刘蓉抚养,15岁),双方婚后无子女。2014年6月,张龙因突发性心脏病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张龙生前系黄陵某公司职工,其名下有存款及其他财产若干,其家人在处理完丧葬事宜后,张龙父亲张三及张丽多次找到刘蓉商量张龙的遗产问题,但均遭到拒绝,一怒之下,两人将刘蓉告上法庭。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查实,陈晓系张龙继女,同亲生女儿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法院遂将陈晓作为原告通知其参加诉讼。审理之初,双方均已自己具备法定情形,要求在遗产分配时予以多分,鉴于此种情况,为了妥善处理本案,主审法官通过调取相关证据对张龙名下的财产进行了详细的核实,并就法定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释明,同时开展背对背的调解,诚心、耐心的引导当事人从亲情的角度出发,互让互谅,经过多次的调解  ,终于达成了张三及张丽各自继承张龙125000元遗产,剩余遗产由刘蓉及陈晓继承的调解协议,各方当事人终于化干戈为玉帛,一起因继承遗产而闹上法庭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法官寄语:亲情源于血缘,血缘铸就亲情。亲情不应因亲人的离世而阻断,家庭成员在面对遗产的分配时,更应该理智的对待,互体互谅,相互安慰,不仅有利于家庭的和睦,同时也是对离世亲人的慰藉。(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