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原产美国一百二十八项 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

03.04.2018  22:13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为维护我国利益,平衡因 美国 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给我国利益造成的损失,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自2018年4月2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对原产于美国的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加征关税税率为15%。对原产于美国的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加征关税税率为25%。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

  财政部关税司表示,2018年3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 公告 ,认定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决定于3月23日起,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即232措施)。232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不符合“安全例外”规定,实际上构成保障措施。该措施已于3月23日起实施,对我国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我国倡导并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对美中止关税减让义务是我国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维护我国利益而采取的正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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