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冠发龙祥能源开发有限公司M40甲醇汽油燃料生产项目环评信息(二次公告)

20.11.2014  11: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西安冠发龙祥能源开发有限公司《M40甲醇汽油燃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现将该建设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M40甲醇汽油燃料生产项目位于西安市临潼区斜口街办岳家沟村,临潼能源(化工)物流园区内,生产规模30万吨/年,占地119.6亩,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50930平方米,其中:行政办公楼建筑面积15552平方米;研发中心建筑面积4320平方米;倒班宿舍建筑面积14976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1125平方米,配套建设的还有泵房、检测控制室、配电室、门房等其他建筑物。;项目生产罐区占地面积 12000 平方米,包括:3000 立方米罐 8 个,1000 立方米罐 4 个,500 立方米罐 2个,500 立方米卧室储罐 4 个。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地面设施的修建、拉运土方将产生弃土弃渣、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运行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应文明施工,禁止夜间作业(如打桩、其它高噪声作业),对施工场所须设置封闭式围挡,通过道路洒水、进出现场车辆冲洗、设置不小于1.8m的硬质围挡、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施工,对出入工地的运输渣土车辆进行覆盖,及时清洗车轮,对建筑材料散状物的储存将采取必要的封闭措施,严禁夜间施工(夜间22:00~06:00),对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水应有处置措施。

运营期:

1、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过收集后,建议采用隔油沉淀池预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各自经过预处理后,再进入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中绿化标准要求后,用于厂区绿化,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储罐的大小呼吸损失以及原料和产品装卸转运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食堂油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和非甲烷总烃。

根据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切实加强涉及大气污染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过油气回收和氮封后,有效回收大小呼吸及装卸转运时导致的物料损失,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食堂油烟经安装净化能力为6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采用一定的噪声控制措施后,根据预测结果,噪声源经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绿化带降噪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排放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经过厂区自行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食堂产生的废油脂进行集中收集,专用容器盛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处理。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清罐废渣,设置专门的废料罐或收集设施进行分类收集,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较多,根据重大危险源辨别结果,项目构成重大危险源,根据计算本项目环境风险值R=4.0×10 -5 /a,目前化工行业的可接受风险水平为8.33×10 -5 ,项目风险值低于化工行业可接受的风险值。因此,本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通过采取保护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本项目将能有效的防止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依靠装置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也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因此,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防治措施到位,本项目能从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为甲醇汽油生产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选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园区规划,拟采用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其“三废”排放在落实项目可研报告和本环评报告书的基础上,可以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选址总体可行。

综上所述,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和建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对周围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可到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五路,联系电话:029-89131035,联系人:唐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主要是请工程附近公众从环保角度对本工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目的在于收集、征询工程所在评价区内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供审批项目时参考。调查范围为项目拟建地周边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以及评价区内的其它企业和住户,其中大部分被调查公众生活、居住或工作在评价区内。

同时,建设单位也走访相关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充分听取了上述单位公众代表对本项目的所持态度与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项目的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并请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以便对您关心的问题和意见做出解释和说明。具体方式如下:

① 填写公众参与意见征询表;

② 给评价单位发电子邮件或打电话。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