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蓝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蓝宝石级LED衬底产业化项目环评信息(二次公告)

03.02.2015  1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陕西蓝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蓝宝石级LED衬底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现将该建设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陕西蓝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蓝宝石级LED衬底产业化项目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产业园区内,尚稷路以北,草滩十路以东,锦城三路以西。现租赁草滩十路1155号智巢产业园1号楼1、2层,产业园内本项目东临10号楼,南临2号楼。项目建筑面积2520m2,其中1层为生产区,包括引晶车间、掏棒车间、配电室、泵房和库房等,2层为办公区和住宿区。项目建成后,年产年生产蓝宝石级衬底50万片。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该项目在运营期将产生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引晶工序冷却水排水、掏棒及切割工序冷却水、食堂油烟、晶体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及噪声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运营期:

1.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排放废气为食堂油烟,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气。目前食堂油烟采用排气扇处理后排出窗外,由于排气扇处理效率比较低,因此,环评要求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处理效率为65%,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引晶工序间接冷却水排水、掏棒及切割工序冷却水。

职工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工作人员洗手、冲厕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混合后进入智巢产业园一期建设的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引晶工序冷却水注入地下回灌井;掏棒及切割工序冷却水排水定期收集,沉渣烘干后回炉重新用于生产蓝宝石,上清液重新用作冷却水。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A等级标准要求,然后排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建设项目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噪声源皆置于厂房内部,有隔声、减振措施,经过距离衰减及合理管理制度可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晶体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堆放,为下游企业的原料,主要用做生产窗口片(手机面板、表镜等)和人造宝石,剩余不可用于生产窗口片的废料回炉,重新利用生产蓝宝石。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餐厨垃圾、废油脂统一收集后贮存在专门贮存地,日产日清,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参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及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二十八项第四条“半导体照明衬底、外延、芯片、封装及材料等”),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该项目污染较轻,污染物排放在落实国家“三同时”制度及本环评报告书要求的基础上,可以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在项目建成正常运行后当地环境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可到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13楼索取。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五路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9-89131019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为拟建项目周边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以及评价区内的其它企业。

同时,建设单位也走访了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经开分局等相关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充分听取了上述单位公众代表对本项目的所持态度与意见。

公众参与主要是请工程附近公众从环保角度对本工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目的在于收集、征询工程所在评价区内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供审批项目时参考。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走访、随机发放问卷形式进行。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