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受贿”微博遭疯传 榆林交警回复纯属诽谤

09.06.2015  17:14

本报榆林讯(记者杨超)连日来,几则关于“榆林交警受贿内幕”的微博内容在网络上疯传。昨日,本报记者在了解过相关微博内容之后,实地走访微博内容涉及的榆林市高交六大队进行调查。

微博称“交警受贿”遭疯传

6月1日,微博用户“用户0nnuicw8at”发布微博:“ 陕西 榆林交警受贿,一个收了一万,一个收了五千,他们把法律当儿戏,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作为个人的敛财工具,不顾人民群众的疾苦。大家转起吧……”并在文中附了几张“证据图片”。随后该博主相继转发和发表相关类似的博文。让广大不明情况的群 众充满疑惑。

榆林高交六大队释疑

昨 天上午,本报记者来到微博中涉及的榆林市高速交警六大队,分管事故中队的大队教导员郭海宏接受采访时说:“5月1日18时许,在大队辖区124KM+700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轿车和重型半挂车发生擦撞,事故造成小型轿车一人死亡,四人受伤。双方车辆均受损严重。”

办 案民警通过调查取证了解到,事发当时,小型汽车(肇事时速111km)驾驶人张某在由北向南行驶中,从二车道向一车道变道的过程中,由于观察不周,操作不 当,致使车辆与在一车道内正在超车的驾驶人王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肇事时速90km)发生擦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最终 认定小轿车驾驶人张某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半挂车驾驶人王某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肇事者张某家属向榆林市交警支队提起行政复议。至于网络上疯传“榆林交警受贿内幕”等相关微博内容,涉及的大队负责人和当事民警认为,收受贿赂一事纯属诽谤、诬陷。

榆林交警官微:纯属诽谤,已向司法机关报案

记 者从榆林市交警支队了解到,由于网络上一直在传播“榆林交警受贿内幕”等相关文章,交警支队于6月7日11时52分通过官方微博在上述微博内容下作出了回 复:针对网民反映“5·01重大交通事故榆林高交六大队收受贿赂办冤案假案”一事,交警支队高度关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在对该事故的责任认 定依法复核;关于反映“民警收受贿赂”一事,支队纪委正在进一步核实,涉及当事民警认为收受贿赂一事纯属诽谤、诬陷,已向司法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