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单位推荐名单公示

19.09.2014  19:50

   为了有效保护和传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推荐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单位的通知》,我厅组织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于近日召开了评审会议。会议按照《陕西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办法》,对各市文化主管部门和省直单位推荐的210名申报人和45个申报单位进行了认真评审,初步确定65人为陕西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23个单位为第二批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单位。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3日——7月3日。期间,如有异议,可写信、致电或发电子邮件反映情况,过期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单位:陕西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通讯地址:西安市西一路197号
   邮政编码:710004
   联系电话:029—87284765 、8738441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陕西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2.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单位名单
             
                                       陕西省文化厅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