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法草案正在起草中 专业人士建议 建立现代智库为法律援助发声

28.07.2015  11:04

法制日报记者张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法律援助的春天来了!”近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就意见发布召开的专题座谈会上,很多专家学者都表示很振奋。大家对意见的出台予以肯定,并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发表了看法。

  重点解决经费问题

  《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以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已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53万余件,为907万受援人提供了法律咨询。

  “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法律援助这一途径来维权。他们不仅要求获得法律援助,而且要求享受高质量的服务,这些都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长孙剑英说,意见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正是适应群众的这种需求。

  从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发展看,孙剑英指出,完善这一制度是法律援助事业的必然要求。法律援助制度建立至今已有20多年时间,制度创建任务已经完成,基本原则、制度框架和主要内容已经确立,但在机构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还存在着需要完善的地方。“所以在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健全完善这项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意见的出台有利于从制度上解决法律援助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孙剑英说。

  说起意见的公布,孙剑英难掩兴奋。她强调,这在我国法律援助历史上是第一次,也是高规格的第一次。“地方也特别振奋,感到欢欣鼓舞。”孙剑英说。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诉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此次修正在法律援助方面可谓迈出大步,对法律援助工作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新法正式施行后,司法部曾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调研。“河南有一个市,案件量一下子增加了几倍,远远超出我们的预测。然而,法律援助经费当年却一分没长,有些地方法律援助经费和办案补贴多年来没有作任何调整。”孙剑英说。

  她坦言,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此次意见指出要完善经费保障体制: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保障标准,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工作需要。

  “经费保障不了,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所以我们对这个问题是很看重的。”孙剑英强调。

  此外,她还介绍,法律援助立法工作已经启动,法律援助法草案正在起草中,争取年底报国务院法制办。

  民生工程贴近国情

  5月5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并指出,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主任顾永忠看来,“民生工程”的定位很有中国特色。

  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不能光唱高调,必须贴近我国国情,实实在在地贴近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方方面面,这是顾永忠的深刻体会。

  顾永忠的另一个体会就是,意见抓住了法律援助的突出问题。“意见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民事、行政、刑事的都涉及到了。意见指出要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这是目前社会上议论比较多也比较关注的内容。”他说,意见还凸显了法律援助的重点,即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

  顾永忠说,去年他们曾赴10个省调研了约30个法律援助机构,发现由于相关部门间协调机制有待加强,法律援助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工作还需完善。他指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在刑诉法中已有相关规定,当务之急是把法律规定落实到位。

   意见规定,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刑事速裁程序时间短、程序简化,如果当事人没有什么文化,甚至是文盲,法院判错了怎么办?在这个背景下,在法院派驻值班律师,介入到刑事速裁程序中很有必要。”顾永忠说。

  看到意见关于“建立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依法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要求,顾永忠感慨道,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要收回死刑复核之前,学术界特别是很多刑诉学界的专家,在很多场合都强调过死刑复核要有律师参与。呼吁多年,这次终于解决了。

  针对今后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顾永忠建议,首先要借东风抓好落实。“意见的出台就是一道很强劲的东风,此外还有一道东风就是中央司法改革提出的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而这个改革要真正实现,没有律师的参与,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我们要借着这两道东风,把法律援助特别是刑事法律援助深入推进。”顾永忠说。

  在顾永忠看来,法律援助制度要想长效发展,还需促进相关立法。鉴于法律援助法草案正在紧锣密鼓起草,他认为,应借意见出台这一很好的契机,考虑怎样更好推动法律援助法制定,把意见当中已经明确的东西在法律层面上固定下来。

  培养万名专职律师

  从1999年至今,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委员会主任、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已经从事法律援助工作16年。16年的法律援助工作经历,使他深深懂得从事这项工作的不易,也明白专业人才的重要性。对于意见提出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他认为意义重大。

  在中国国情下,法律援助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政治意义。从这一观点出发,怎么能够既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及时有效化解矛盾,非常需要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

  佟丽华建议,在“十三五”期间专门培养至少一万名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这一万名可分两个层面培养,一是政府层面,一是依托社会组织。

  意见要求,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力度,吸纳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在发言中,佟丽华提到了贵州毕节四名留守儿童自杀事件。作为长期从事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佟丽华痛心之余也指出,大家都非常关注留守儿童问题,投了很多钱,建了一些设施,但是却缺乏专业人员能够去开展针对留守儿童的服务工作。“如果我们没有力量进行服务,类似悲剧还会发生。”佟丽华强调。

  佟丽华始终认为,专业人员的培养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核心问题。同时,他还建议法律援助领域不仅要培养干活的人和能够办理案件的专业化、职业化的律师队伍,将来还要培养能为法律援助发声的现代智库。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