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特别是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出台后,洋县县委高度重视县人大工作,积极支持县人大依法履职,不断推动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县人大的权威和形象不断提升,县人大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加强对县人大工作的领导
县委把县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布局,坚持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县人大工作和县人大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实行重大事项及时与县人大沟通协商制度,凡涉及事关全县发展的重点项目安排、重大资金调度、重要规划变更、重要岗位人事安排,都要提前充分征求县人大意见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始终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县委召开的全局性工作会议、组织的重要活动都要通知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同时,县委十分重视县人大干部交流使用,2013年以来,从县人大机关提拔正科级干部1人,副科级干部2人,平级交流干部6人,镇人大主席转任镇长4人,转任部门领导4人。2015年1月,县委书记胡瑞安亲自主持召开县委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洋县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从七个方面采取20项措施促进县人大工作提质增效,并由县委督查室逐项督办落实。
积极支持县人大依法履职
县委支持和保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镇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选举任免权。县、镇两级政府在区域发展规划变改、城乡建设规划调整、大额财政资金使用、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土地矿产资源配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实施等重大决策出台前,都要向同级人大报告,两年来,县人大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36项专项报告,做出了《洋县建设陕南循环发展生态宜居示范县规划(2014—2018)》等7项重大决议决定,开展了《环境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传染病防治法》等9次执法检查,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6人次,制定了《县“一府两院”国家工作人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述职办法》、《质询办法》、《临案听审办法》、《关于县人民政府审计工作及审计整改监督办法》等七个规定办法,先后对1名副县长、5名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1名县法院副院长、1名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进行了述职评议,实行了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向宪法宣誓制度,切实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一府两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认真办理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以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为县人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县委把县、镇人大会议、人员培训、视察调研、宣传教育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列入县、镇财政预算,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每人每年700元提高到1000元,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200元,镇(街道办)人大主席团(联络处)活动经费按每年5000元予以落实。科学核定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编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实行编制单列,进一步优化了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逐步增加经济、法律、科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15个镇人大主席团和3个街道办人大工作联络处都设立了人大办公室,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告别了镇(街道办)人大“一人唱独角戏”的历史,实行了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参加活动发放误工补贴和交通费制度。开展了镇(街道办)人大规范化建设活动,全县规范建立镇(街道办)“人大代表之家”18个,代表小组活动室103个,村代表工作室224个,保证了镇(街道办)人大工作有阵地,代表活动有场所。
(侯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