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人大常委会完善审议意见书制度 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14.09.2015  12:17

      审议意见书是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进行归纳整理,所形成的一种规范性文书。近年来,千阳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审议意见书制度,不仅推动了“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而且提高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监督质量。
      一、重视审议意见书起草工作。 审议意见书”是人大常委会意志的一种表现形态,具有“人民意志”的属性。千阳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审议意见书质量,起草中切实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指导性意见和具体意见相结合。指导性意见具有一定的指导价值,往往涉及全局性和宏观性问题,需要“一府两院”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拿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去落实。而针对性较强的具体意见往往涉及某一件具体的问题,需要“一府两院”及时办理,限期落实,以解“燃眉之急”。  比如,《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书中,提出的三个指导性意见分别是对公共文化服务重视不够、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普遍不高、县镇文化专业人才不足。提出的具体意见分别是县广播电视台设施设备陈旧,演播场地不足;县图书馆为副科级单位,编制单列,没有明确负责人,影响服务质量提升;县文化馆馆舍面积不足,影响国家文化先进县复检和宝鸡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这样以来,形成的审议意见不但具有宏观指导价值,而且有现实操作性。二是注意普遍性意见和个别意见的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发言时,往往会出现对某些问题意见比较集中,对某些问题意见相对较少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在整理发言时,对认识一致且为多数人提出的意见,集中归纳并直接形成审议意见;对虽为少数人提出、但却有一定价值的意见,也“原汁原味”地融入其中,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体现审议意见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三是注意肯定成绩与批评指正的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既有肯定工作成绩的,也有对工作的某些方面持否定态度指出问题和失误的。整理审议意见书时,坚持正确处理肯定与否定的关系,突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在审议意见中的重要位置,努力克服肯定有余、批评不足、建议笼统的现象。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在文字表述上言简意明,切中要害,不回避矛盾,真正体现审议监督的严肃性。
      二、狠抓审议意见书审定环节。 县人大常委会依据《监督法》和《千阳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把审议意见书形成的每个环节。一是逐级审签。审议意见书起草形成后,先由参与调研的工委副主任、主任修改、签字,再由办公室分管材料的副主任、主任审阅、签字,最后由常委会副主任、主任把关审签,再提交主任会议审定。二是会议审定。由工委主任对形成的审议意见进行全面汇报,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字斟句酌,充分酝酿,发表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今年3月份,在第39次主任会议上讨论《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审议意见》时,大家反向强烈、讨论热烈,一致指出,县级公立医院债务负担重,医疗服务能力与城乡群众健康需要之间矛盾突出,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要求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之间存在矛盾,患者和社会对医疗过失不能正确对待,医患之间存在严重的信任危机,患者和社会对医疗过失的容忍度差,医闹问题突出等意见建议。最终使问题由刚起草的3类8条增加至4类12条,而且问题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三是形式及时交办。审议意见书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及时交“一府两院”办理落实。该县今年已召开常委会会议3次,形成审议意见书4份,都及时书面交“一府两院”办理,其中两项审议意见已经上报了整改落实情况。
      三、完善审议意见书督办机制。 审议是手段,落实是目的。努力提高审议意见督查督办力度,做好审议意见书的整改落实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的根本。千阳县人大常委会抓住三个关键环节,督查督办审议意见,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提高监督实效。一是积极承办。“一府两院”收到审议意见书后,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各承办部门积极沟通协调,议定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定期反馈情况。二是认真审查。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对“一府两院”反馈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跟进,反复审查,协调推进,抓好落实,直至贯彻落实情况满意后,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三是督办落实。针对审议意见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跟踪督查,督促按规定时限抓好落实。对于一些重大问题,由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办理情况汇报,或由分管副主任组织相关工委和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检查,了解办理情况是否真实、办理效果是否满意,不满意的退回重办,确保办理见实效。比如,在《关于保障房建设的审议意见》督办过程中,针对建设资金、配套设施、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县人大财经工委跟踪督查,狠抓落实,督促县政府召集财政、住建、民政、扶贫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讨论整改方案,提出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搞好规划布局、加快配套建设,完善分配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抓好关键环节、严把工程质量等措施、明确责任,加大建设进度,进一步缓解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使该县跻身“全省保障性住房十佳县”行列。
      四、公开审议意见书落实效果。 监督法规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公开透明。”实践证明,抓好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通报和宣传,有利于调动“一府两院”  工作的积极性,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千阳县人大常委会重视加强审议意见书办理落实情况的通报和宣传工作,突出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与支持,重视宣传人大与政府工作的良性互动。一是及时反馈。人大常委会在收到“一府两院”关于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后,常委会办公室及时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征询意见,如超过三分之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认为满意,则该项审议意见视为办结;如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不满意,应视情况提出重新办理意见或对该审议事项作出决议,交报告机关执行。二是通报情况。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定期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人大代表进行通报,并通过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将审议监督进一步延伸,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人大监督的社会效果。三是积极宣传。做好人大“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全体公民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的增强。审议意见书交办的意见一般是有关报告单位亟待整改和组成人员形成共识的问题,多数也是党委、政府关注的正在设法研究解决的问题,加强审议意见沟通情况、采纳情况、办理成效的宣传报道,往往会产生共鸣,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苗云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