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陕西省地下水条例》明年4月1日起施行

23.11.2015  09:03
          11月19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地下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省地下水保护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为严格保护、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实现地下水安全和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三个陕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重要的抗旱应急水源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主要供水水源。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水资源短缺矛盾加剧,加之十年九旱是我省的基本省情,大规模开采地下水,造成部分地区出现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导致发生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严重地质生态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地下水枯竭的征兆,地下水危机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瓶颈。

          为切实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省地下水管理监测局从2013年初着手《条例(初稿)》调研起草,经省水利厅修改审定,于2014年初报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先后多次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和设区市的意见,开展立法调研,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于今年7月经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农工委对《条例(草案)》提出审查意见,法工委开展了立法调研,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根据常委会审查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条例(草案表决稿)》,于2015年11月1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

          《陕西省地下水条例》是一部关于地下水保护管理的专门性法规,共七章六十一条,内容涵盖总则、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监测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条例》以新时期治水思路为指导,强调统筹规划、严格保护、节水优先、采补平衡、防止污染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对地下水保护管理作了一系列规范。一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地下水保护管理职责,并授权地下水管理机构相关管理职责。二是提出建立地下水开采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制度。三是围绕节约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地下水,建立了规划水资源论证、地下水影响评价、农业灌溉取水许可、地下水源热泵管理、应急取水等重要制度和一系列管理措施。四是明确了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制度,涉及施工方案核查、竣工验收和登记管理等内容。五是严格地下水保护,从地下水涵养、污染防治、污染物防渗、禁排等方面做了规定,尤其明确了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禁采区、限采区管理措施,约束开采地下水行为。六是明确规定了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监测设施保护、监测资料共享等内容。
     
          整部条例紧抓地下水保护管理要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权责明确,措施得力,具有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极大地促进我省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为依法管好用好保护好地下水资源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