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

07.07.2015  18:26
      6月23日至29日,富县人大常委会抽调部分县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到张家湾、直罗、寺仙、茶坊、北道德等乡镇,实地察看了12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就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保护文物安全,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旅游发展的关系,整治和维护文物管理秩序,以及文物保护经费投入、文物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分别听取了县人民政府以及县旅游局、文物局、公安局、工商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宗教局等单位负责人关于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汇报。   执法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文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文物保护的认识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文物保护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文物安全形势严峻;四是对文物维修、养护的经费投入有待加大;五是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有待加强。   为有效地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实现文物保护与社会发展更加和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让文化遗产永存,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六点意见建议:一要加大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深入领会其立法宗旨,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重视发掘、展示文物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广泛开展文物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和文物知识的普及,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二要健全文物保护机构,加快成立石泓寺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文管所,健全县、乡、村文物保护网络。三要尽快成立富县文物稽查队,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安防工程,完善日常安全巡查制度,切实保护文物安全。四要进一步加大文物维修和保养的投入力度,积极向上争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对全县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分时段、分区域轮换进行维修保养。五要科学编制文物保护规划,抓好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把富县文物资源整合起来,为旅游产业服务,做到以文物促旅游,以旅游养文物。六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文物执法,文化、文物、旅游、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形成保护文物的共识,加强配合协作,形成防范、打击文物违法犯罪的合力和长效机制,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的管理。         (赵小荣   雷育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