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人大常委会检查乾县环保局《环评法》执行情况

27.03.2015  15:38

  近日,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世杰带领执法检查小组,对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次检查的目的主要是依法规范建设项目及相关规划的环境保护行为,从源头控制污染,加快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

  副局长唐荣代表乾县环保局就《环评法》执行情况进行了简要汇报。我局高度重视《环评法》的贯彻实施,坚持先环评后建设,通过环境评价研究保障环境安全的各项措施。严格依据《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严格把关,所有建设项目都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到不越权审批,不降低等级审批。在建设项目审批中把握以下原则:一是项目的规模、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二是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项目审批的等级标准不降低。三是坚持先评价后建设;四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分级管理,不越级审批。检查组就建设项目执行《环评法》情况,土地利用规划,工业、能源等开发专项规划等是否按《环评法》第八条规定,在审批前组织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和已批项目落实环评批复要求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经过现场检查,县人大检查组对我局《环评法》贯彻执行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对《环评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改进的指导意见。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