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幕

20.11.2015  09:51

      11月1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西安闭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正永主持全体会议并讲话,副主任胡悦、黄玮、安东、朱静芝、李晓东、张迈曾、吴前进、李金柱和秘书长唐俊昌出席。 
        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陕西省旅游条例》、《陕西省地下水条例》。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三部条例经过多次审议、修改完善,已经基本成熟,将在维护生态安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三部条例均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修订草案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重点,从条例的体例结构、适用范围、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备案审查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对于规范地方立法活动、健全立法制度、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障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立法法有关规定,地方立法条例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为此,此议案随后还将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对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此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对象涵盖从省级到乡镇的各级各类国家工作人员。会议要求全省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各有关部门按照此办法尽快制定组织实施方案,规范宣誓活动的具体形式、程序、场所等,保证宪法宣誓制度按时在全省范围得到实施。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于明年1月21日在西安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罢免孙清云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陕西省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2号、4号、6号、7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有关人事议案。 
        赵正永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关键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要反复学习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五大发展理念的内涵、未来五年发展的重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要求,真正使其成为谋划发展、推动工作的行动指南。 
        赵正永强调,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要紧密结合陕西实际,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部署,充分认识“十二五”发展成就,清醒分析面临的形势,明确未来五年的奋斗目标和重点工作,一步一个脚印地把蓝图变为现实。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要扎实做好当前各项工作,全力稳定经济增长,铁腕推进治污降霾,加强安全生产,开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民主生活会,编制好“十三五”规划《纲要》,确保“十二五”圆满收官、“十三五”高点起步。 
        赵正永指出,政商关系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的风向标。要坚持双管齐下,着力构建积极健康的政商关系。要净化“商圈”,毫不动摇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引导民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要净化“政圈”,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 
        副省长冯新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阎庆文、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列席会议。

 

      (耿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