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8月24日至29日举行

18.08.2015  11:40
        8月17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委员长会议17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8月24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

        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资产评估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设立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协议》的议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