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02.06.2016  13:53

      5月26日,眉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根据《地方组织法》、《眉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结果是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前提条件,拟任人员考试成绩合格才能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既是对拟任人员综合素质的考察,更是进一步完善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程序,保证常委会更好地行使人事任免权的需要。

      这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委监考,考试对象为2名县人大工作人员、6名县法院工作人员,考试内容主要是《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考场设在县人大机关四楼会议室,拟任命人员面向国徽,严肃认真答题,考场秩序井然。

      考试结束后,参加考试的同志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树立法治观念,带头学法用法尊法守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牢记人民的重托,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分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