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大“543”工作法抓监督见成效

11.09.2015  11:13

      讲求实效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最终落脚点。白河县人大常委会自2012年换届以来,始终坚持“创新工作、注重实效、构建和谐”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创新和实践,逐渐形成了“543”工作法,走出了一条扎实有效的监督之路。
      五项措施,力促监督见成效。 该县人大坚持在精选议题、前期调研、民主评议、跟踪督办、健全制度等五个方面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实现了监督到位、落实到位。一是精选监督议题。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监督工作既要切合县域工作中心,又要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就要在议题的选择上下功夫、动脑筋。白河人大每年在确定年度监督工作要点前,广泛征求县委和“一府两院”的意见建议,并通过网上征集、召开代表座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公开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征集意见,确保了监督工作符合改革发展大局,顺应人民群众意愿。二是做足前期功课。在每次执法检查、视察前,县人大都坚持做到三点:集中培训学习、前期调查摸底、收集各镇人大主席团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检查重点,从而做到了检查时心中有数,常委会审议时有的放矢,保证了审议质量。同时充分运用人大网站,及时将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和“一府两院”接受监督情况向社会公开,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三是组织满意度测评。县人大充分运用满意度测评这种有效监督手段,作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评议的必经程序,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每次在听取“一府两院”落实县人大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和有关工委督办审查评价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当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必须重新办理,并视情况依法开展专题询问、质询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存在问题特别严重的,经主任会议研究,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对主要责任人员的撤职案。2013年,县人大又将满意度测评拓展到人代会对“一府两院”年度工作的评议,由全体代表对政府组成部门、法检两院以及中省驻县单位年度工作测评打分,测评结果满意的,授予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并把测评结果向县委、“一府两院”和县委组织部,以及相关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今年初,在人代会上再次组织全体代表对53个部门2014年度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授予7个单位2014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社会反响非常积极。四是强化跟踪察效。坚持跟踪督查、一抓到底,才能彰显监督的权威性,取得监督实效。县人大在满意度测评的基础上,坚持对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跟踪督办,如近年来社会关注度较高,也是代表反映较为集中的《城乡规划法》贯彻执行和司法工作中“轻伤害”案件当事人维权难等问题,连续三年跟踪督办,直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2014年,县人大还专门组织对2012年以来“一府两院”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一次“回头看”,对没有落实或落实效果不好的,以书面方式责成限时办结。五是健全制度保障。有了制度就有了监督规范,县人大在探索、创新和实践的过程中,先后制定出台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审议意见办理办法、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办法、信访工作暂行办法、测评工作暂行办法等多项规范常委会监督工作制度,形成了一套按制度办事、依程序监督的工作机制,有效保障了监督工作的规范有序。 
      严把四关,做实财政预算监督。 财政预算监督抓不住要领,常常会陷入走形式、走过场,为了保证财政用钱不任性,有效管好人民的“钱袋子”,县人大从严把“四关”入手,做实了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一是严把预算编制关,提前介入审查。从编制预算开始,县人大就全程参与,并要求预算已经批准,就不得随意调整,避免重大支出的随意性,维护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严肃性。二是严把审计监督关,强化专项审计。每年年初选择1-2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项目,要求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并听取专项工作汇报,针对问题提出审议意见,适时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确保审计出来的问题得到有效改进,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合理合法、严格规范。三是严把预算调整关,实行年初预算一步到位。坚持当年必须要支出的和预计可能收入的,在年初预算一步到位,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作调整,中途确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预算的,必须事先向县人大报告,经审议后方可增加预算。四是严把债务借贷关,规范政府借贷行为。未经县人大审议同意,不得向金融机构借款,保证财政工作科学规范、县域经济健康平稳运行。
      三个常态,强化司法工作监督。 县人大坚持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强化司法工作监督的着力点,坚持三个常态化。一是一年一度司法机关执法质量检查常态化。每年都将司法机关年度执法质量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监督议题,并坚持问题导向,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久拖不决的信访案件也纳入到专项检查的内容,增强司法监督工作的针对性。二是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常态化。每年年中,专项听取“法检”两院半年工作报告并印发全体县人大代表,提高司法监督工作的广泛性。三是公检法重大事项报告常态化。县人大明确规定,公检法机关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案件应及时报告,从而保证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裁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陈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