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人大适应新常态 主动新作为不断加强和改进县级人大工作

30.10.2015  09:16

      换届以来,洛南县人大其常委会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及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决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履行职权的有机统一,创新监督方式、规范人事任免、加强代表工作,为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作了积极探索。

      突出监督重点,注重解决问题,监督工作迈出新步伐。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加强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县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规定,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积极探索,综合运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跟踪问效等监督方法,加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力度,极大地增强了人大的监督实效,在监督工作实践上创出了亮点。  一是强化财政预算监督。强化对全口径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和重点专项资金公开,建立了人大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在财政监督中的作用,通过交办重点审计项目、督促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等多种途径强化对财政预决算监督。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和专业人士参加专题调研和专项审议工作,提高了调研和审议工作质量。二是强化工作评议监督。修订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每年选择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社会关注的焦点、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难点问题,对“一府两院”进行专项工作评议,将评议结果向县委、县“一府两院”和县委组织部门通报,作为专项工作主要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负责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被评为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专项工作主管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2015年1月28日召开县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对县交通局、住建局、农业局等九部门专项工作进行了视察评议,教体局、水务局、住建局被评为优秀单位,文广局、卫生局等四个单位被评为满意单位,因工程进展缓慢,交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两个部门被评为基本满意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三是强化跟踪督办监督。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是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延续,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落脚点。县人大常委会为了加强对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的办理效果,修订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决议决定执行、审议意见和重点建议办理票决办法》,对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主任会确定的重点建议进行检查,并要求“一府两院”在常委会上报告决议决定执行、审议意见和重点建议办理情况,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票决,对票决未通过的,要求办理部门重新办理,并再次接受票决,对再次办理不满意的可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促其落实,以维护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权威性,真正达到预期的监督目的。  换届以来,连续四年对县政府承办的33件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票决。经过票决,19件建议因得分在80分以上予以通过,11件建议得分在60分—80分之间被责令整改,3件建议办理得分低于60责令重新办理。提高了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和办理效果。四是强化建议办理监督。县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强对代表所提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力度,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着重对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和建议办理的答复率、满意率、办结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的考核机制,严格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将承办单位对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积极推行网上办理,提高办理工作透明度。

      严格人事任免,强化任后监督,人事任免取得新突破。 换届初,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组织法》和《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履职实际,通过调查研究,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在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命相统一的前提下,改进任前述职方式,推行了履职承诺全程录像制,并通过电视台向社会公开播放履职承诺,实现了全民监督。今年,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宪法宣誓内容,并率先开展了向宪法宣誓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县人大常委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承诺评议办法》,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视察评议,为了确保测评的科学性、广泛性和真实性,常委会邀请部分公民参加对部门负责人的民意测评,逐步扩大了公民有序参与人大活动的范围。测评采取民意测评和常委会测评各占50%的比例进行加权计分,并将评议结果报县委,作为优秀公务员的评选依据。换届以来,已连续三年对政府的农口、社会事业口及发展建设口等20个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履职评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选择对县政府办、监察局、经贸局、财政局、审计局五个政府部门“一把手”的年度履职情况及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换届以来履职情况进行评议,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做“四有”干部的模范,切实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搭建履职平台,加强代表培训,代表工作实现新跨越。 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为了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该县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暂行办法》。建立了代表履职登记建档制度,将代表履职情况作为进退的重要依据。严格纪律约束,两次无故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其代表资格终止。县人大代表蔡新堂因无故两次未参加县人民代表大会,在今年7月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终止其代表资格。积极开展代表向原选区或选举单位述职和评议代表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强化了代表责任意识。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评选代表优秀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暂行办法》,连续两年对22件优秀议案、建议的题写人进行了表彰,增强了代表履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了加强同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和选民的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都邀请部分代表参加,召开的常委会都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和镇人大主席列席,扩大代表的知情知政渠道。为了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县人大常委会指导各镇人大建立代表活动小组114个,以镇(办)人大(工委)为主体建立代表活动中心16个,指导各代表活动小组抓好规范化建设,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彻底解决了代表活动无人抓的问题。针对基层代表职务犯罪多发的严峻形势,常委会对村(居)任职的县人大代表进行了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题培训。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连续两年对县人大代表进行了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法律法规和代表履职培训,提高了代表的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县人大代表赵虎存调研发现,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大片土地荒芜,于是向县政府提了《关于农村撂荒地管理和土地流转的建议》,县委、县政府认真研究,于2013年8月在县委十八届四次全会上通过并下发了《洛南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土地流转、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催生了800多户家庭农场,吸纳劳动力就业3000多人,增加了农民收入。去年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系列报道中,陕西省多家新闻媒体还对赵虎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报道。

      尽管该县人大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该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市委的《决定》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备案审查工作进展缓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人大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但是由于没有专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专业人员相对缺乏,造成此项工作目前进展不大。二是联系人大代表不够常态。虽然该县人大制定了《洛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制度》,并付诸实施。同时,也积极邀请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活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但是由于县代表总数多,每次列席人员有限,有时一届结束还存在没有参加过常委会的代表。三是公民参与人大活动不够广泛。今年以来,该县人大尝试在视察评议政府部门工作和部门负责人履职承诺时,邀请部分公民参加座谈会,听取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公民参与人大活动的空白,但只是局限于视察评议活动,公民有效参与人大重大活动的面还不够广泛。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该县人大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该县人大创新成果,使该县的重大事项决定工作更加民主科学、监督工作更加有力有效、人事任免工作更加规范透明、代表工作更加务实高效。突出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一要不断完善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要进一步研究重大事项的范畴、完善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规范政府向人大报告重大事项的制度、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和实施的主体责任、如何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财经、法制等重点工作审查监督咨询体系等方面的工作,确保重大事项决定科学、合理。二要着力规范文件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下一步该县人大将按照三中全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和备案审查程序,配备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员,专门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按照“统一受理、分工负责”的模式,按专业分别进行审查,切实改变该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展缓慢的现状。三要着力加强与代表和公民的联系。县人大代表是县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要求,将更加广泛的邀请人大代表和公民参与人大重大活动。一是在每次开展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中,增加人大代表的参与人数,召开汇报座谈会,邀请公民代表参加,并认真听取代表和公民的意见、建议。二是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同时,制定公民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办法,让公民参加人大常委会会议,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社会监督的范围。三是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开展,严格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制度》,加强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郭立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