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11人恶势力集团设局“仙人跳”牟利 首犯获刑8年

01.01.2020  09:41

  

  昨天上午,西安市新城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武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武某、武某韦等11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1年又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2000元不等。

  新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被告人武某与武某韦、武某超、张某飞等人预谋,决定组织人员以“仙人跳”的方式攫取非法利益。后经武某联系,形成了由被告人赵某科联系提供卖淫人员,由被告人武某韦、张某飞等作为带队人,由被告人武某超等为司机,由被告人马某、李某等人为卖淫人员的犯罪组织。

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