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才安居办法出台 五类人才可申请安居房或购房补贴

09.12.2017  14:35

西安人才安居办法出台
五类人才可申请安居房或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最高达百万元

      12月6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西安市人才安居办法》正式出台并开始实施。《办法》规定,由市委人才办和市人社局认定的五类人才,可享受到人才安居政策。其中A类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的,最高可补贴100万元,5年内按年度核发;申请租赁补贴的,补贴金额为65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一)目的  满足百万人才多样化住房需求
      人才安居是指由政府提供资金或优惠政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西安人才安居办法出台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和完善与国际化大都市、“一带一路”创新中心的城市定位相适应的多层次人才安居保障体系,满足百万人才多样化住房需求,展现西安招贤纳士、博览群才的胸襟和诚意,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增强聚集人才的效益。
      我市人才安居办法具有四大特点,一是保障覆盖面广,对五类层级人才全覆盖,只要符合安居条件,应保尽保;安居方式灵活多样,可以选择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人才公寓、人才租赁房和单位人才房等多种安居方式;三是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采取财政投资新建、统购社会房源、长期租赁、商品房配建、单位自建等方式。四是建设标准高,秉持高起点、前瞻性设计,全配套、精装修、拎包入住。 

      (二)方式  以货币化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的,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各类人才。二是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的本市或非本市户籍人才。其中自有住房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本人及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或安置的拆迁安置住房。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我市的人才安居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供给、自主选择、配套完善、优质服务”的原则,主动适应各类人才多样化住房需求,采取货币化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分层级、多渠道实施人才安居保障。鼓励人才选择货币化补贴的安居方式,在本市工作不满一年的,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首年原则上以货币化补贴为主。

      (三)标准  购房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 
      实物配租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人才安居房租住,租金根据不同层级人才确定,包括政府人才公寓、人才公租房和用人单位自建人才安居房等。     
      货币化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购房补贴适用对象为A、B、C类人才,补贴标准为购房款的50%,补贴上限按人才层级分别为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5年内按年度核发;租赁补贴适用对象为A、B、C、D类人才,补贴标准按人才层级分别为每月6500元、5000元、3500元、1000元,按季度核发,最高补贴5年。
      实施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政策,既考虑解决人才安家购房的经济压力,又有灵活多样的补贴方式供人才选择,更加便利人才的工作生活。选择租赁补贴的人才,在购买商品住房时,还可以转化为购房补贴;享受货币化补贴的人才,在补贴期间进阶为更高层级人才的,其补贴标准也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该办法适用于我市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参照执行。有条件的开发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在上述安居标准基础上,上浮实物配租及货币化补贴标准。

看看五类人才安居方式和标准都是什么

      ●A类人才可在我市选择申请政府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政府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在本市工作5年并取得本市户籍,经市委人才办认定,产权可赠与个人。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5年内按年度核发;
      申请租赁补贴的,补贴金额为65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B类人才可在我市选择申请政府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政府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70万元,5年内按年度核发;
      申请租赁补贴的,补贴金额为50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C类人才可在我市选择申请政府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政府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40万元,5年内按年度核发;
      申请租赁补贴的,补贴金额为35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D类人才可在我市选择申请政府人才公寓、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政府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3年内按照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50%收取。
      申请租赁补贴的,补贴金额为10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E类人才可在我市申请人才公租房,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左右,租金按照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2%确定。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在本市工作生活且取得本市户籍的A、B、C、D类人才,符合人才安居保障条件的,鼓励以货币化补贴的方式保障。
      已享受货币化补贴的人才,在补贴期间进阶为更高标准人才的,经审核后,在下一次应发放补贴资金时,按新标准核发。
      已享受租赁补贴的A、B、C类新引进人才,在租赁补贴期间购买我市商品住房的,经审核后,可转为购房补贴,补贴金额需扣除已发放租赁补贴资金。
      已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的,不可重复享受本办法的人才安居政策。

人才安居房该如何申请审核

      《办法》明确,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房管局、市人社局配合,搭建全市人才安居统一运营管理平台,逐步实现人才安居在线申请、受理、审批、公示等政务功能和人才信息、房源信息、补贴信息、安居状况等管理功能。
      政府人才公寓应按照资格审核先后顺序、租房户型面积标准和现有房源情况,由符合条件人才自主选择。自愿按照低于其政策享受标准实施安居保障的,不予补差。房源不足的可选择轮候或货币化补贴。
      购房补贴按年度核发,自审核通过后的当季度末,市房管局将年度财政补贴资金向用人单位核发,由用人单位每年向申请人发放20%补贴资金,5年内足额发放完毕。
      租赁补贴按季度核发,市房管局将季度财政补贴资金向用人单位核发,由用人单位每季度末向申请人发放。申请人为A、B、C类人才的,最长补贴年限为5年;申请人为D类人才的,最长补贴年限为3年。
      人才公租房申请审核及分配程序按我市租赁型保障房相关规定执行。   

六种方式筹集人才安居房源
鼓励用人单位自建人才安居房

      《办法》规定,人才安居房筹集方式主要有六种方式,包括集中新建、统筹购买、长期租赁、实物配建、存量调剂、单位自建。
      鼓励用人单位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结合本单位人才需求,建设单位人才安居房。单位自建人才安居房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建设及分配管理。
      各职能部门应为单位自建人才安居房提供优惠政策,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在建设规模、户型设计、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等方面,充分尊重用人单位意见,满足人才住房需求。
        新引进的、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的企事业单位,在满足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委人才办批准,可以专项配套建设人才安居房。

人才安居房不得转租转借
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不再享受安居政策

    《办法》明确,人才安居房只能由人才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居住,擅自转租、转借的,由市、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收回房屋,并取消人才安居资格。
      市人社局、市房管局每年应对正常享受期内的人才社保关系及住房情况进行复审。人才在服务期内因企业迁移、工作变动、自身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终止其继续享受人才安居政策。享受实物配租的按照合同约定收回房屋,享受货币化补贴的停发补贴,并从不符合安居条件的时间起,退回已领取补贴。
      用人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人才动态管理机制,对人才安居申报的真实性负责,每年向市房管局提供人才在岗工作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应积极帮助其安居,按时足额发放货币化补贴;对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应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依法退出。
      对拒不退出人才安居房或未按规定时间内退回货币化补贴的,以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安居待遇的,应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对弄虚作假骗取享受人才安居政策或不如实上报人才变动情况、协助追缴不力的用人单位,取消单位人才安居申请资格,纳入单位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责任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年内至少建设和筹集人才安居房22万套
配备家具家电达到拎包入住条件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人才安居体系,多渠道筹措人才安居房,我市制定出台了《人才安居建设方案》。《方案》提出, 到2021年,全市建设和筹集人才安居房不少于22万套,其中,政府筹建人才公寓5000套,实物配建人才公租房7万套,存量调剂人才公租房10万套,用人单位自建人才安居房4.5万套。人才安居货币化保障覆盖率达到100%,全方位满足各类人才住房需求。
      根据方案,到2021年,要通过投资新建、统购社会房源、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A类人才公寓50套,B类人才公寓300套,C类人才公寓1000套,D类人才公寓3650套,2017年统购或租赁套数不少于700套。主要布局在高科技产业、国际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校、科研院所集中的“人才聚集区”,全部按照高端住宅进行规划建设,配备整套家具、家电和必要的办公用品,达到拎包入住的条件。同时,人才公寓内还将配套建设学术交流研讨中心、商务服务中心、健身体育中心等配套设施,努力打造一流的人才公寓,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安居服务。
      《方案》明确,自2017年9月13日起,全市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含棚户区改造配套开发项目、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不低于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实物配建租赁型保障房。配建租赁型保障房可统筹用作人才租赁房。配建人才公租房相关土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原配建廉租房优惠政策执行。到2021年底,全市通过商品住房实物配建人才租赁房7万套。

西安已有19100套租赁型保障房供刚毕业大学生租住

      目前我市已累计推出馨和居、惠泽居、浐灞红星花园、灞柳小区、向阳沟小区、广运家园等6个试点项目19100套房源,供刚毕业大学生租住,现仅剩1000余套房源待出租。
      据不完全统计,西安每年新毕业的大学生达20万人左右,是最宝贵的人才资源。为提升城市竞争力,优化高校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环境,鼓励新毕业大学生留市工作、创业,今年4月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支持新毕业大学生及高校教职员工安居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3年内普通高校新毕业大学生或5年内985、211院校新毕业大学生,免于资格审核。普通高校新毕业大学生给予1年租住过渡期;985、211院校新毕业大学生给予2年租住过渡期。过渡期满,按照西安市公租房准入条件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新毕业大学生只要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到项目现场或住房保障部门指定地点直接办理分配入住手续。     
 

看看我市人才分类标准是什么

      A类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包括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不含青年“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符合鼓励类岗位需求人才、外国创新创业人才、外国优秀青年人才三类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C类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包括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陕西省“百人计划”人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地方级领军人才。

      D类人才: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资本运作、上市辅导、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旅游开发、教育医疗、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包括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

      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阅读次数: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