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03.02.2016  09:49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胡悦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在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三个陕西”建设大局,主动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积极履职。全年共召开8次常委会会议、27次主任会议,审议省地方性法规草案9部、通过6部,审查批准西安市地方性法规3部,审查备案政府规章11件、规范性文件71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6个,开展专题询问2次、调研120余次,对8部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作出决议决定22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3人次,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我省“十二五”圆满收官和全面依法治国良好开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深化改革创新,推动省委决定落地生根 
        2014年11月,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并出台决定,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省人大常委会把2015年确定为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年,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法治思维扎实工作、高效落实。省委决定中涉及省人大常委会的36项改革任务,已完成或提前完成28项,同时完成了9项涉及全省民主法治领域的改革任务,多项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形成了一批利长远的办法规定。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和前瞻性,着力加强制度创新。围绕依法充分履职、加强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出台了立法协商、基层立法联系点、委托起草法规草案、“一府两院”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公民旁听市县(区)人大常委会指导性意见等15项制度,有力地推进了全省各级人大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探索了一批增实效的方式方法。按照“总结、继承、创新、完善”的思路,强力推进实践创新。着眼立“良法”,开展法规案论证,加强立法后评估;着眼增强监督工作实效,集中听取“一府两院”办理2015年度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着眼加强代表工作,首次开展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评选活动,提高无固定收入代表的补助,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创造条件。 
        破解了一些制约基层发展的难题。常委会把加强县乡人大建设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坚持重心下移,紧紧围绕贯彻中央〔2015〕18号文件精神,研究出台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6个方面20多条新举措,健全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省委已批转下发(陕发〔2015〕17号)。积极协助省委召开全省县乡人大建设暨代表工作座谈会,进一步促进了有关问题的落实。针对基层人大反映强烈的机构编制等问题,与有关部门深入协调,经省委批准,印发了规范市县乡三级人大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陕办发〔2015〕20号),解决了这一长期困扰基层人大工作的突出问题。相关做法得到全国人大肯定并转发。 
        开展了一系列业务培训。紧跟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采取专家讲授、集中培训、校地合作、跟班学习等方式,提升人大代表和全省各级人大工作者的能力水平。坚持培训内容全覆盖,先后举办立法、内务司法、财经、教科文卫、人事代表、民宗侨外、环资、农工、预算及研究室、宣传信息、信访等业务培训班14个,受训人员1700余人次。坚持培训人员全覆盖,分批次组织省人大代表、全省107个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以及10个设区市的50名立法工作骨干参加全国人大培训班;举办乡镇(街道)人大负责同志培训班2期,212人参加了培训。由于乡镇人大今年下半年换届,其余1079人将于今明两年分8期接受培训。这样,在本届任期内,全体省人大代表及全省各级人大工作者普遍能培训一次。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及时跟进、积极作为,均较好地完成了省委赋予的年度改革任务,既助推了全省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又促进了人大工作。 
        二、主动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 
        (一)提高立法质量,发挥引领推动作用 
        突出重点领域立法。率先在全国出台现代农业园区条例,规范、促进现代农业园区科学发展,推动农业转型、农民增收。立足我省旅游大省实际,修订旅游条例,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消费对增长的拉动作用。着眼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制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明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围绕节约资源制定地下水条例,实行开采总量与水位“双控”制度;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建立固体废物生产、收集、利用和处置等规范性措施,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确保改革于法有据。主动对接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改革举措,及时调整我省五年立法规划。集中修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经济开发区条例、爱国卫生条例等15部法规,终止审议义务植树条例等2部法规,批准废止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取消下放部分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和处罚事项,努力构建有利于释放活力的法律规范体系,为促进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创新完善立法机制。首次与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省法学会、省律师协会等社会团体建立立法协作联系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立法中的作用。确定9个基层单位作为立法联系点,广泛听取意见,扩大立法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组织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家学者参加立法调研活动。建立省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制度,推动代表深度参与具体立法项目。完善立法咨询专家管理办法,根据立法涉及领域充实了一批专家学者,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二)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强化经济工作监督。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常委会听取审议计划、财政、审计等情况报告,组织对全省经济运行、民营经济发展等进行专题调研,推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的落实。听取审议非税收入管理、债务限额情况报告,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听取审议重点水利建设情况报告,提出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严格生态保护等意见。听取审议简政放权情况报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专题调研,形成25个方面90多条建议,为研究编制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提供参考,也为本次大会审查批准规划纲要作了必要准备。以学习贯彻新预算法为契机,深化和拓展预算全程监督,加大预算约束,规范政府收支行为,为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奠定基础。 
        聚焦民生问题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千家万户,社会关切。常委会统筹运用修改法规、听取报告、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方式,全力推动这项工作。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中,不打招呼随机察看当地12315百事通和“一会两站”投诉咨询受理情况,深入社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和超市、家具建材城、电信营业厅、汽贸4S店,摸清消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不设定题目,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行业“霸王条款”、手机流量强制清零、家电售后、汽车维修、食品药品虚假宣传等问题,面对面询问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并由相关委员会加强跟踪监督。公共文化建设事关群众福祉,常委会听取审议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提出充分发掘文化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和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等建议,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紧盯秦岭生态保护。近年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持续加大跟踪监督。先后深入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等市及80多个村镇、企业、自然保护区、采石采矿点、建设工地、污水垃圾处理场进行明查暗访;结合开展“三秦环保世纪行”活动,对秦岭北麓西安段、渭北“旱腰带”地区,包括唐十八陵周边开山采石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依法保护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加强司法工作监督。为促进解决一些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常委会听取审议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情况的报告,要求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打造高素质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为改进信访工作,开展缠访闹访问题专题调研。加大信访事项督办力度,全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6137件次,推动解决群众诉求。 
        (三)决定重大事项,完善选举任免工作 
        及时确定设区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常委会对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9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准备工作进行认真检查,依据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机构设立、人员配备等情况,逐条评估,作出关于确定以上9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从2015年10月起,宝鸡等9市可以依法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我省率先在全国实现所有设区市都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批准计划、财政预决算和债务报告。常委会高度重视全省宏观经济健康运行和财政预决算科学管理,先后作出批准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2015年第一、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等决议决定,批准2015年全省政府债务限额为5064.8亿元。批准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券126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地方配套、陕南陕北移民搬迁、普通公路建设等方面;第二批94亿元,主要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城市地下管网改造、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 
        作出部分市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根据中央和省委对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人大换届时间的决定,常委会对咸阳、铜川、渭南、榆林、汉中、安康6市的换届选举时间进行调整,为逐步实现我省设区市人大同步换届做好准备。 
        加大对任命人员的履职监督。首次组织新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出台“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意见,规定“一府两院”组成人员每届任期内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全年共有1名副省长、4名政府组成人员和法检两院各1名副职报告了履职情况。报告人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按时报送整改情况,进一步强化了“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理念。 
        三、尊重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 
        深化“两个联系”活动。首次出台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列席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主任会议组成人员普遍回原选举单位,列席所在市的人大常委会会议,直接听取意见建议,并对省委决定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走访、座谈、电话、信函等方式,联系省人大代表,听取代表履职情况和困难诉求。省人大代表深入社区、村组,广泛联系人民群众,有96%的代表与人民群众保持经常联系,有85%以上的代表向选举单位递交了履职报告,分别较上年提高了6个和35个百分点。积极推荐省人大代表担任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行政部门执法监督员,参加政府有关厅局组织的认证会、听证会、座谈会,促进监督和反映群众意见“双推动”。累计邀请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215人次,保证基层省人大代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改进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既是反映人民群众意愿的具体体现,也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法定方式。一年来,常委会认真落实代表议案建议,将去年人代会上提出的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等3件议案,全部列入立法计划或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及时交办督办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753件建议,并对社会养老、雾霾治理、扶贫攻坚等多项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创造条件开展代表议案建议网上办理,公开办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首次出台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对97个承办单位中代表满意率高的24个办理单位予以表彰。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办的议案及代表提出的所有建议全部办理完毕,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正在解决的占96%。代表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较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99%。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已印发本次会议。 
        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围绕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突出扶贫开发、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常委会委托各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支持协调市级人大跨区调研,为代表了解全省情况、更好履职提供便利。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渭河综合治理、农村养老等专题,先后组织86人次在陕全国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我省代表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交议案15件、建议151件。精心保障香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来陕视察活动,积极推动陕港两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肯定。 
        提高代表服务保障水平。加强代表电子邮箱和手机短信平台建设,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寄送统计分析等专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出台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将代表活动经费从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5000元。完善在陕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督促各选举单位健全省人大代表履职档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罢免和补选在陕全国人大代表各1名,接受1名在陕全国人大代表辞职。新补选25名省人大代表,终止23名省人大代表资格。现在,省十二届人大实有代表573名。 
        四、践行“三严三实”,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常委会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15次,举办常委会专题讲座和培训3次,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传达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与要求,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依法履职全过程。坚持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保证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人事安排,加开常委会会议2次,圆满完成了选举任免任务。 
        重视制度保障作用。建立健全党组议事规则,完善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及秘书长会议制度,确保常委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请销假制度,细化会议组织流程,听取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及发言情况报告,并予以通报,常委会审议质量不断提高。扩大公民旁听范围和人数,全年共有80余名公民和240名大学生旁听了常委会全体会议,常委会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进一步增强。 
        切实加强联系指导。通过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全省人大秘书长联席会、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形式,密切与基层人大的联系。通过汇报、交流、研讨等方式,密切与全国人大及兄弟省级人大的联系。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及时答复市县人大请示等形式,支持市县人大依法履职。对市县人大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帮助84个县区人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协调相关部门投入扶贫资金2.84亿元,推进对口包扶县乡经济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积极开展交流交往。全年共接待韩国、斯洛伐克、秘鲁、纳米比亚等国议会代表团5批53人次,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听取审议侨务工作报告,加强与国外友好人士和海外华人华侨的联系,努力构建大侨务格局,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督促有关方面完善涉台投资政策,优化台资企业发展环境,深化陕台合作交流。 
        持续抓好作风建设。按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当好“关键少数”。突出宣传代表履职风采和基层人大工作,改版陕西人大网,开通微信公众号,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全方位联动,“大宣传”格局初步形成。以打造“精准高效、一流机关”为目标,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续正风肃纪,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机关风清气正、团结实干的局面不断巩固和发展。 
        各位代表,常委会过去一年成绩的取得,是省委正确领导、各方鼎力支持的结果。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和研究人大工作6次,印发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文件8份,有力地指导和推动了全省人大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正永坚持在每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通报全省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安排,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认清形势、依法履职起到了重要作用。省政府和“两院”认真贯彻宪法法律,落实人大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体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县乡人大尽职尽责、担当作为,省人大历届老领导、老同志、老代表和各地各部门、社会各界始终关注、积极支持人大工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面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要求,面对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新期待,常委会还需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尤其是,立法主导机制有待完善,监督刚性和实效尚需增强,决定权的行使需要进一步探索,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仍需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还需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五、紧紧围绕中心,抓好2016年工作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和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深化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一手抓制度创新、一手抓改革深化,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科学决定重大事项,积极发挥代表作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为实现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作出新贡献。 
        深入落实省委决定。巩固深化已形成的审议意见办理满意度测评、“一府两院”负责人报告履职情况等改革成果。认真落实宝鸡等9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加强对设区市立法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询问-测评”联动机制,启动实施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制度、代表履职激励约束退出机制。依法指导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推进科学民主立法。统筹做好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重点审议西咸新区条例、军事设施保护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建筑节能条例(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等法规,修正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法规。注重从代表议案、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诉求中选择立法项目。加强立法协商,实施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深度参与立法工作,探索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健全法规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使法规更加明确具体,反映社情民意。 
        加强权力制约监督。紧扣中央提出的新发展理念和省委贯彻落实意见,重点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去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国有资产管理、脱贫攻坚、体育工作、农村环境整治及“六五”普法决议执行等情况的报告,省法院关于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情况的报告。对“十三五”规划落实情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开展视察调研。加强经济运行和预决算审查监督,开展部门预算编制提前介入试点工作。组织对预算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执法检查。继续跟踪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落实情况,持续开展“三秦环保世纪行”活动。依法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行使好决定任免权。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严格按程序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向宪法宣誓制度。坚持拟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表态发言、与组成人员见面等制度。继续安排“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 
        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深入落实“两个联系”制度,完善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制度。建立代表进社区(村组)联系群众制度,支持省人大代表参加所在地方人大代表联络站(室)活动。建立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诉求的处理反馈机制,拓宽和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及反映渠道。探索建立代表就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制度。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服务信息化平台和履职档案,推进常委会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和征求意见常态化。完善代表建议办理考评机制,加大议案建议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 
        着力抓好自身建设。坚持向中央和省委基准看齐,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抓好“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巩固和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科学安排常委会会议议程,落实好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提高审议质量。坚持领导带头深入基层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调研,促进成果转化。优化人大机关运行机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推进“精准高效、一流机关”建设。 
        各位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面对新常态,人大工作任务艰巨、大有可为,人大代表职责神圣、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陕西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责任担当,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加快建设“三个陕西”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