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

14.08.2015  23:44

一、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2、根据高检院的检察工作方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3、依法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民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4、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国家机关工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5、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省上主管部门管理全省人民检察院的机构编制;协同省、市党委管理和考核省人民检察院分院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任免省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省人民检察院分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建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6、组织并指导全省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管理本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及职工;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7、负责其他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决算单位构成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为一级预算单位;机关直属基层二级预算单位3个,分别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

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支决算总表

 

2、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3、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4、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补充资料: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4年度无组织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4年度本单位无购置公务车;年末公务车保有量162 辆。

(3)公务接待有关情况:2014年度公务接待累计35批次,公务接待累计272人。

三、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51369.02万元。包括:

(1)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97.85万元。为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其他收11807.04万元。其中利息收入204.67万元,高检院补助80万元,其他66.11万元,财政专户拨中省转移支付资金11456.26万元。

(3)上年累计结转32064.13万元,主要是相关未完成检察事项后续工作经费。

  2、支出总计26730.7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346.2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88.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60.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98.00万元。

(2)项目支出20384.43万元。主要包括办案业务费和装备采购及信息化建设费用。

(3)年末结转结余24638.32万元。主要是三个铁路检察院办公、办案用房和装备信息化建设的费用。

(二)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9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46.28万元,项目支出1551.76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总结发生的支出。

2、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

①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6346.2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开支5035.49万元,其他检察支出345.7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5.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932.95万元,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开支13.20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8.93万元。

②项目支出1551.76万元。 主要包括办案业务费和装备采购及信息化建设费用。

(2)按支出经济分类具体为:

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7898.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88.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04.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60.0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4.89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1)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06.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5.20万元,公务接待费101.03万元。

  ①2014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5.2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4年度本单位购置公务车 0 辆;年末公务车保有量 162 辆。

(2)2014年度会议费支出22.56万元。

(3)2014年度培训费支出395.01万元。

与2013年相比,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49.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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