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五起“减假暂”案例

30.07.2015  10:25
        7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5起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典型案例(详见今日人民法院报三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藤伟介绍了有关情况。

        据了解,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切实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以下简称“减假暂”工作),这些措施包括提出“五个一律”工作要求、发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性司法解释、建立职务犯罪罪犯“减假暂”案件备案审查制度以及开通“全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等,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效果。

        据介绍,为了进一步增强“减假暂”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下级法院办理“减假暂”案件的指导,自今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减假暂”案例定期通报制度,今天公布的案例是今年公布的第二批典型案例。

        在今天公布的案例中,有体现建立职务罪犯减刑假释备案审查制度必要性的案例,如在罪犯赵威减刑撤销案中,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赵威的重大立功表现不能成立,依法撤销了为其减刑的刑事裁定;有对恶习未完全革除需要进一步教育改造的罪犯依法不予减刑的案例;有对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财产刑的罪犯依法不予假释的案例;还有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罪犯依法收监执行的案例等。

        记者还从通气会上了解到,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体性司法解释目前正在修改当中,将于今年年底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