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意见

19.02.2016  10:42
        2月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全文见三版)的有关情况,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主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介绍有关情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勇、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杨泰安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服务保障工作

        颜茂昆介绍说,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意见》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展开:在创新发展方面,强调要依法惩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审理涉及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推动科技创新;在绿色发展方面,强调要依法惩罚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犯罪,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推动京津冀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在开放发展方面,强调要依法审理海事海商案件,促进京津冀地区对外开放、自贸区建设,推动海运、物流、仓储等行业发展;在服务共享发展方面,强调要依法审理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等区域金融案件,促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在回答记者关于河北法院保障化解过剩产能、处理僵尸企业、服务绿色发展的问题时,杨泰安表示,2015年,河北法院受理的因产业结构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引发的企业重组、破产清算等纠纷案件数量同比增长了3倍,河北三级法院根据需要陆续设立了专门的破产审判庭或者合议庭,并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2015年年底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省级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协会,加强了破产工作专门化建设。

        张勇表示,天津法院发挥司法引领作用,率先在全国构建防范金融风险司法协调机制,并稳妥审理涉及金融创新的新类型案件,在审查金融创新产品合法性时,对于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的,遵循商事交易惯例,尊重金融监管机构的意见,为金融创新提供适度空间。

        促进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个核心任务是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意见》根据功能疏解、产业升级转移等要求,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如依法惩罚阻挠破坏承接非首都功能重大项目建设的犯罪,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及时审理因部分企业搬迁和区域性物流基地、区域性专业市场外迁引发的租赁合同、补偿安置、劳动争议纠纷;依法审理因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引发的企业重组、破产、强制清算、股东权益纠纷等案件;围绕疏解公共服务功能,妥善审理京津冀公共服务领域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

        马强介绍说,在为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方面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方面,北京法院采取了很多措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妥善处理了大量由企业搬迁撤并以及区域性物流基地和专业市场外迁引起的破产、股东权益、租赁、补偿安置以及劳动争议纠纷。同时,还通过发布司法建议等积极建言献策,如动物园批发市场疏解工作启动后,西城区人民法院专门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从疏解治理角度提出建议,得到了北京市领导的充分肯定。

        协同司法破除“一亩三分地

        颜茂昆表示,京津冀三地法院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不能仍然抱着“一亩三分地”思维,各行其是,而应该加强协作,以“协同司法”保障“协同发展”。《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京津冀法院工作联络机制,以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具体措施包括: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京津冀三地法院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合作;推动完善京津冀法院执行联动协作,实现三地执行指挥中心和财产网络查控系统有效对接和三地法院执行办案“同城效应”;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集中管辖或专门管辖制度。

        颜茂昆介绍,对京津冀三地法院的特定案件,打破地域界限,实行集中管辖,可以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减少地方保护,但如何发挥各地优势,打破地域界限,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是否可以扩大管辖范围,环境保护案件是否考虑指定一个特定法院集中管辖等,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马强表示,北京法院正在探索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立案裁判标准统一的工作机制,并正在研究诉讼服务标准统一的问题,将来三地法院的当事人所享受的诉讼服务应当是一样的。另外,北京法院正在积极推动三地法院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审判信息和法律适用文件的互动共享,共同研讨疑难法律适用问题的裁判标准,促进司法尺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