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四届人民满意公务员和集体拟表彰对象开始公示

23.12.2014  10:49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全省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省委、省政府拟评选刘利娟等50人为第四届“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追授雷源泉、李晓敏等2人“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拟评选蓝田县人民法院鹿塬人民法庭等25个单位为第四届“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给予蒋礼泉等49人记一等功奖励,拟给予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街道办事处等24个单位记集体一等功奖励。拟表彰奖励名单自12月22日起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http://www.shaanxi.gov.cn/0/106/10721.htm ),公示期7天,广大读者可点击名单查看拟授予荣誉称号个人和集体的简要事迹。(记者:杜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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