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7人渎职被查办 涉非法拘禁和刑讯逼供等

30.09.2014  14:52

2013年以来,反渎职侵权局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院反渎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工作大局,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一些重点领域、重 点行业、重大事件和执法、司法不公背后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力度。2013年以来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共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件7人,移送起诉5件7人,判决5件6人,涉案人员全部为公安系统人员,立案件数和人数,起诉数位居全市前列。

一、办理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犯罪系统较为集中。今年办理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全部为公安系统人员。

(二)涉嫌的罪名比较集中。刑讯逼供1件1人,非法拘禁2件3人,玩忽职守2件3人。

(三)涉案多发部位以基层为主。在受理及查办的案件中主要集中在派出所和驻志石油派出所直接办案的部门。

(四) 犯罪嫌疑人年纪轻,有相当法律水平。从涉案人员的年龄和文化层次来分析,涉嫌犯罪的公安干警多在40岁以下,其中30至40岁占75%.这些人具有较高的侦查专业水平,他们熟悉法律,反侦查能力较强,导致犯罪的心理主要是特权思想严重或私心作崇,妄顾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惜以身试法。

(五)工作马虎大意。个别基层公安干警工作不能够认真履职,工作马虎大意不能尽职尽责,切实担负起自己职责,缺乏担当意识。

(六)耍特权,非法拘禁。个别公安干警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骄横跋扈,在履行公安职责时耍特权、抖威风,为所欲为,触犯法律。

二、所办理涉案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执法观念不正确。基层公安干警在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中,特别是治安管理方面,拥有越来越突出的管理权力。个别公安干警在思想上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不是利用权力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群众服务,而是将手中权力视为一种特权和实现私欲的工具。

(二) 某些公安民警素质不高。一方面,办案、办公条件差,工作压力大、责任重,而收入低、待遇差,个别干警经受不住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世界观、价值观、 人生观偏离了正确轨道。另一方面,一部分公安干警由于综合素质较差,执法水平仍停留在过去的"传统做法"和"习惯思维"上,因而不依法办案、不文明执法、 不公正执法。或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执法随意性强。工作中不能正确、认真、负责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缺乏担当责任意识,致使手中的权力不能够很好的履职。

(四) 监督制约机制乏力。一是公安机关对执法活动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特别是公安机关取消预审后,基层派出所对所办刑事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是自己说了算。二是公安 队伍庞大,公安工作繁重,点多面广,无瑕顾及对干警的教育、监督、管理。三是基层派出所警务经费严重不足,因而个别派出所违反规定制定了一些"创收"政 策,如收取"保证金"按比例返还个人,其余部分由所里统筹开支等。

三、关于涉案系统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对策和建议

(一) 加强对公安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应利用实施"党员先锋工程"等载体活动,提高党员干警的党性修养,增强公安干警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事业心、责任 感。应当坚持长期性、规范性、系统性地对公安干警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和公正执法、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应当严把进人关,选拔政治强、 思想好、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人员充实到公安队伍。同时,要疏通出口,把极少数违法乱纪的害群之。

(二) 端正执法观念和思想。诱发犯罪的根本原因就是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严重,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不强,执法随意性大。因此,根本问题还是要解决"为谁执法"和" 怎样执法"两大问题,教育广大政法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的观念和公仆意识,摆正位置,端正思想,依法办案。

(三) 进一步建立健全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应健全完善对公安干警的党内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并将各类监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其 整体监督效能。公安机关应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特别加强对罚没款项收入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制度,将公安机关的权利义务、工作职责 以及违法违纪举报电话等公示于社会,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加大预防公安干警职务犯罪力度。积极运用教育、监督、打击等手段,要求公安干警绷紧脑筋一根弦,狠刹"吃、拿、卡、要"和"横、冷、硬、推"的作风,过好人情关、权力关、金钱关,算好政治帐、人生帐、经济帐、家庭帐。

(五) 严格执法程序。一方面要加大对办事职责、纪律等各执法环节的监督制约手段,确保权力的正确运作;另一方面要从制度上严格约束和规范公安干警的办案行为,从 客观上减少机关内部滋生犯罪的外在因素。在内在因素方面则要进一步加强对办案工作和公安队伍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以程序正义来保障实体正义,从根源上杜 绝公安干警粗暴执法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谭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