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法院公开审理一起34人特大传销案

28.01.2016  10:36
        陕西法院网讯    1月26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林、王某玉等3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共36名辩护人参加诉讼,近百名群众参加了旁听。这是该院审理被告人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一次庭审活动。

        被告人李某林、王某玉等人自2012年起,在河南省郑州市参加传销活动,后于同年7月流窜到西安大肆开展传销活动,并形成了以李某林、王某玉、葛某慧(另案处理)为首的三个传销组织。他们以“自愿连锁经营”等名义,诱骗参与者加入传销组织,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从下线缴款中直接获利,并长期在本市未央区泰和居、祥和居、玄武新城等小区内从事传销活动。截止案发,被骗成员已有数百人,传销金额达4000余万元。

        受理该案后,未央法院副院长徐世界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刑事法官组成合议庭。经过仔细阅读、研究了案卷材料,制定了详细的审理计划,并组织公诉人、辩护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就审判相关的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庭审历经9小时结束,整个庭审过程紧张、有序、高效的进行,庭审中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辩护人亦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该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