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点击》广播评论:用好新《环保法》这把利剑

16.04.2015  14:50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广播评论《今日点击》)新《环保法》能否破解 “执法软、执行难”这些顽疾?公众该如何努力为维护我们自己的生存环境努力?一起进入今天的《观点面对面》。好,首先我们来认识一下今天做客直播室的嘉宾:

    说起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有个词会伴随着出现,那就是“史上最严环保法”,这一下就让我们好奇这部新法究竟哪里严、怎么严,它的重要意义又是什么?先请郝老师给我们解读一下。

    西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 副教授 郝少英:之所以将新“环保法”的法律责任追究视为史上最为严格,主要根据在于新“环保法”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规定得具体且严格,其中不乏涉及对相关人员人身自由的限制。超标即违法,违法即受处罚,还解决不了,可以拘留,拘留不了把你这个企业关闭,所以措施是综合的,严厉的。而最严格的责任承担方式莫过于对相关责任人的人身自由的限制,这样的规定,能够有效地震慑违法经营主体,使其能够有意识地约束自己的经营行为,有效地预防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有关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追究,新“环保法”第 68 条规定了九种情况,我国以往“环保法”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责任人员的规定偏重于权而失之于责,此次修订的“环保法”大大加强了相关人员的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促使其尽职尽责。

    我们热评听众也对这最严环保法发表了感慨,来听一下;

    听众1:这次新《环保法》的力度确实非常大,尤其是对那些违法企业拒不改正的,实行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的措施加重处罚,我举双手赞成!希望这些法律条文不仅仅只是一条一条硬性的规定,更重要的是能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能执行到位。不能让违法企业再继续逍遥法外了。

    听众2:这期节目很鼓舞人心,不少违法企业为他们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但是还有一些企业视法律为儿戏。可以看出,这环境治理不是一天两天的事,需要企业从根本上认识环保的重要性,也需要相关执法部门持之以恒,继续严抓重罚。

    就像这两位听众说的,《新环保法》的出台让大家看到了诸多美好愿景。但是我们在节目中也看到有的企业面对新法依旧抱着侥幸心理,依旧视环保为儿戏。以往我们总是看到环保部门对违规污染企业下发的整治文件犹如一纸空文,有的企业甚至任性地交完罚款继续违规,因为与可人的利润相比,罚金只是九牛一毛。《新环保法》对这类现象有哪些重拳出击呢?郝老师。

    西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 副教授 郝少英:第五十九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实施按日计罚的根本目的不是罚款,而是督促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实行按日计罚仍不能有效遏制违法排污行为的,对于其中超标超总量的排污行为,本法第60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违法排污行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予以制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我们看到《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更多权力,同时也带来更多责任。面对新法,环保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该如何适应新形势、新局面,应对新法带来的挑战呢?郝老师,请谈谈您的思考。

    西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 副教授 郝少英:(1)、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如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严格把关;(2)健全完善环境监管链条。在加强省市环保机构建设的同时,要按照“权责匹配,重心下移”原则,强化基层环境监管,增加基层环保机构,重点乡镇要逐步设置环保机构,明确环保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贯彻落实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开展环境保护有关监督、检查,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环境执法,协助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等。(3)提高监管能力。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问责更加严厉,有9项行为将会被问责。基层环保部门要通过自身的完善和建设规避责任面对严厉问责,要明确基层环保部门责任。特别应该明确环保部门应当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进行培训等。以政策推动提升监管能力。协调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要求,认真落实环保投入保障政策。第三,以政策推动提升监管能力。新《环境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五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这些为环保部门稳健运行提供了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各地应出台保障的具体办法,确保充足的环保投入。

    我们知道环保问题,不是环保一家的事,还包括安监、公安、国土等部门,还有我们每一个人,但“执法软、执行难”这些老症结却常常在行政执法中遇到。为了我们共同的环境,多部门如何更好联动起来,破除症结,为环保出力?郝老师,对此您怎么看?

    西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 副教授 郝少英: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环境保护执法单纯依靠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的,需要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

    (1)增强各部门环境保护执法的责任感

    (2)建立环保系统和政法系统的联络制度

    (3)对重大案件协调联动制度

    (4)环保系统与其他执法部门定期部定期的定期、不定期沟通制度

    除了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保驾护航,环保也与我们每个人密不可分,听众就谈了自己的感受:

    听众:环境保护不是哪个部门、或者哪个企业的事,而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生活质量的大事。我觉得,老师和家长应该带头给孩子做好榜样,从自身做起,比如说出门少开车、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用实际行动保护环境。

    就像这位听众所言,环保对我们来说就是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积少成多。两位嘉宾,公众如何为环保贡献力量,你们有哪些建议或感受,在节目最后与我们分享一下。

    西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 副教授 郝少英:(1)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第 6 条)。(2)增设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一章,赋予了公民环境知情权、参与权、举报权和监督权,通过行使这些权利,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事实证明,新《环保法》更为严厉的罚则确实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分子,为破解环保顽疾奠定了制度基础。但以往的经验又告诉我们,比“有法可依”更难的是“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否则就不会出现那么多的“一查就关和一走就开”,所以说到最后,还是希望职能部门拿出信心和勇气,让新《环保法》这把利剑落在实处!(编辑:梓涵、贾晗、李荇、勇军、方明。节目主编:骆萍。监制:刘天鹏、史宝军。总 监 制:黄寿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