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陈仓:办理自侦案件严格执行“三个分离”

12.06.2015  17:33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严格依照修改后刑诉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要求,办理自侦案件执行“看审分离、审录分离、管用分离”的规定,既划清了“责任田”,又确保了公正、文明、安全执法。

该院在办案工作区内讯问所有犯罪嫌疑人、询问初查对象、重要证人都明确由办案人员负责,检察技术人员负责按照“全面、全部、全程”要求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实行编队管理的司法警察严格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细则》的要求履行职责,负责办案工作区的管理和警戒工作。司法警察根据分工,分别担任执勤任务和看管犯罪嫌疑人的任务。执勤在值勤室进行,看管在办案工作区内进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三个分离”,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做到环环相扣、相互监督,保证了办案的合法性、同步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和使用办案工作区的规范性。

该院同时要求司法警察接受看管犯罪嫌疑人任务后,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对进入办案工作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看管场所及周边情况也要进行检查,同时注意观察被看管人的心理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向案件承办人报告,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与办案人员办理好看管的交接手续,做到与自侦部门在看管上的无缝衔接。

(作者: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    刘培莹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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