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搬家放炮伤人眼 法官调解终获赔

12.02.2015  12:31
        陕西法院网讯    乔迁新居放炮本来图的是吉利,鞭炮意外炸伤他人后,新房的主人被告上了法庭。近日,宝鸡市陈仓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搬家燃放爆竹意外伤人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

        2013年12月4日,被告杨某某、王某某夫妇新房建成,为庆祝乔迁之喜在新房门口燃放爆竹。原告周某某系两被告邻居,在出门时不料被飞来的爆竹意外炸伤左眼,几经治疗也不见好转,落下了终身残疾。2014年11月原告伤情经鉴定为左眼失明,构成七级伤残。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赔偿医疗、伤残等费用,但被告只支付了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双方在村委会的调解下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费用共计26.4936万元。

        陈仓法院民一庭法官受理该案后,多次到双方家中和村里进行调解。法官走访得知被告杨某某患有肾衰竭,长期服用药物治疗,且家中条件并不宽裕,综上考虑到被告的赔偿能力和此案的意外突发性,法官认为该案宜调不宜判。在开庭审理期间,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沟通调解观点,对双方进行劝导。面对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双方都做出了让步,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万元,案件受理费2637元由被告一并承担。11日上午,被告现场履行了全部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圆满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