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教体局“五规范”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29.05.2015  18:36
            陈仓区教体局坚持“先规范、后扶持”的原则,从“规范办学,扶持发展,惠及民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出发,多措并举规范全区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
            一是规范招生宣传。 该区教体局要求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实事求是地宣传办学情况。学校的招生章程(广告)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核备案。严禁滥用他校图片、资料来宣传自己的做法,严禁向社会做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必须使用规范的学校名字进行宣传,不得挂用其他名牌分校的字样。对招生章程(广告)未经审核备案或有不切实际的新闻宣传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取消当年民办教育评优的资格。
            二是规范办学校址。 要求民办学校原则上要求一校一址,不得设立校外校、校外班。对联合办学的民办学校,应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学校校牌须使用办学许可证写明的学校名字。对私自增设办学地点、未经备案私自改变办学地点、未经备案随意进行联合办学的民办学校取消两年内涉及民办教育的任何奖励。             三是规范招生秩序。 该区教体局要求民办学校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生,严禁利用招生中介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招生。要求各民办学校应加强对招生人员的管理,提高招生人员的素质,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招生秩序混乱,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的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的取消两年内涉及民办教育的任何奖励。             四是规范学校收费。 该区教体局与物价部门联合对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备案,严禁自设收费项目和私自提高收费标准,并要求各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五是规范年审工作。 该区教体局制订措施,认真做好民办学校年度审查工作,对民办学校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的认定。凡不积极配合(或拒不参加)年度审查的民办学校,即可定为不合格等次,视其性质与情节,分别依法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文/蔡宝红) (责任编辑:徐绒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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