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他人身份信息骗领借记卡 三被告人获刑

23.12.2014  17:23
        陕西法院网讯    网上购买他人身份证信息后提供给“下线”,“下线”再利用该身份信息到银行办理借记卡,并由购买信息之人最终将借记卡高价出售给他人,用于消除交通违章扣分。  近日,扶风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王金伟等三人相应徒刑。

        梦想赚大钱的王金伟发现了一条“致富”之路。他先从网上低价购买他人身份信息,再请人办理借记卡,随后联系到专门为他人在“好易机”(一种可自助处理交通违章、生活缴费等的便民终端设备)上消除车辆违章积分的“网络黄牛党”,并将办好的借记卡高价贩卖出去。

        2014年2月份,王金伟随即从网上以20至30元不等的价格,大量购买了有驾驶证的人的身份证扫描件。随后,他与通过网络结识的贾小华共同商定,由王金伟提供他人身份证扫描件,贾小华拿着这些扫描件到银行办理借记卡,每办理一张王便支付给贾320元至330元不等的费用。2014年2月底到3月初,贾先后骗领银行借记卡23张,并邮寄给王金伟。尝到甜头的贾小华也如法炮制,于2014年3月下旬通过QQ联系到高帅,二人商定由贾提供他人身份证扫描件,由高到银行办理信用卡,每办理一张贾支付高140元。其中,贾、高二人共同骗领银行借记卡5张,高一人骗领43张。贾小华、高帅骗到借记卡后,将所有卡都交给王金伟,而王金伟再以400元至750元不等的价格将卡卖给“网络黄牛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金伟、贾小华、高帅以营利为目的,违背他人意志,使用非法获得的他人身份证资料在金融机构骗领信用卡,数量巨大,同时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故判处被告人王金伟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贾小华有期徒刑四4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高帅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