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代位继承起纠纷 情法对接唤真情

26.12.2014  10:51
        父亲先于祖父去世,其子女能否与叔叔一样,代位继承祖父母遗留下来的财产?陕西省石泉县的小周未获得分配爷爷遗产权利提出了异议,叔侄之间起了纷争。2014年12月12日,石泉县法院民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侄子起诉叔叔的继承纠纷案。

     石泉县的周老夫妇共生育有4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其中的二儿子周二于2005年因公去世。后周父因病去世,并留遗产27万余元。对于老人留下的这套房屋,女儿放弃继承,周老的3个儿子达成了遗产分割协议,协议约定,除去母亲的养老所需剩余的10万余元归兄弟三个协议分配,但这份协议却没有提及已经过世的周二的继承份额,并要求周二的儿子、女儿小周在协议上签字。小周强烈反对,他觉得自己作为老人的亲孙子,有权代替早逝的父亲分得祖父母的遗产。对此,叔侄争执不下。最终,周二的儿子、女儿一纸诉状将3个叔叔诉至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原、被告诉请及辩论意见后认为,双方最大的结在于“”,为了不让亲戚之间矛盾加剧,法官在调解中打出“亲情牌”。经过多方明理释法、以情说法,最终使得叔叔和侄子达成调解协议:老周留下的遗产由其3个儿子和侄子按份继承,周老夫妇的身后事宜由叔叔和侄子们协商解决。至此,这起叔叔和侄子间的继承纠纷终得以圆满解决。                     

        点评: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不但要有法律的公平正义,还要呼唤真情的回归,实现法律与情感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