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维修资金须转入监管专户

17.05.2017  16:08

本报讯(记者郑伊琛)昨日,西安市房管局发通告称,13家代收维修资金单位未将代收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部转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政监管专户,并限期于2017年6月15日前转入监管专户。 

据悉,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逾期不转入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代收维修资金单位承担,同时房管局将采取相应行政措施,督促代收单位将代收的维修资金转入专户,以保护西安市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