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关注进城农民合法权益保障

13.03.2019  14:04

  市民权益不能少农民权益不能丢

  代表委员关注进城农民合法权益保障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本报记者张维

  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加码。

  “新型城镇化要处处体现以人为核心,提高柔性化治理、精细化服务水平,让城市更加宜居,更具包容和人文关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对于新型城镇化中如何解决人的问题最为关心,加快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以法律保障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是代表委员的心声。

  从数量到质量

  较之于很多年以来熟悉的城镇化而言,新型城镇化又新在何处?

  城镇化是指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过程。这个过程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城镇数目的增多,另一方面是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城镇化一定是人也就是农民的城镇化。”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陕西省委会副主委霍学喜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新型城镇化应更注重对农民的权利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蔡昉说,农民工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2018年,新型城镇化扎实推进,近1400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3月6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把这一成绩具体化:中国新型城镇化正在加快发展。现在全国有600多座城市,400多座是大中城市,其他是小城市。“去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9.58%,城镇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有近1400万人从农村转入城镇。

  显然这一数字还将在2019年继续刷新。不过,在中央政府的部署中,新型城镇化质量的提高则更为重要。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围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改革完善相关机制和政策,推动区域优势互补、城乡融合发展。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与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相比,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完全没有数据方面的硬性要求,这表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更看重质量。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以人为核心”的精神在2019年有关新型城镇化的部署中无处不在。例如,“抓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

  打破户口壁垒

  对于新型城镇化中的“”来说,进城落户就不能不涉及呼吁多年的户籍制度改革问题。

  “现在依然要强调打破户口的壁垒。”霍学喜说,城乡分割的旧体制迄今还留有一些后遗症。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发布的《中国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评估报告(2018版)》显示,阻碍流动人口在城市融合的制度性障碍仍然存在,城乡二元体制的格局没有被打破。

  “取得流入地城市户口,成为流动人口市民化与否的最重要、最显著又是最简单的标志。”国家卫生健康委流动人口服务中心主任肖子华说。

  近日,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加快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统筹推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这是国家2014年推进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来,对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的最新表述。

  无疑,这是农村人口市民化的重大政策利好。但是,具体如何落到实处,其中一些问题依然需要重视。

  肖子华指出,地方政府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会根据自身的利益权衡,决定户籍的开放程度,造成改革方案在不同类型的城市差别很大。

  他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未来的改革应该由中央政府主导,在国家层面进行制度设计和整体推进,收紧地方政府的权限。“除了北京、上海等少数超大城市外,未来其他城市都应该逐步放开、取消指标限制。

  允许带地进城

  尽管大城市有着更加丰富的经济社会资源、更多的就业机会与发展空间,但大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差别供给又将农民挡在门外。

  霍学喜指出,目前进城农民在与城市居民在享受医疗、社保、教育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上,还存在差距。在他看来,除了加强制度引导与规范,还需加强督察与问责,促进进城农民同等权利的落地实现。

  另外一个阻滞因素则与农民的顾虑有关,这一顾虑即原本享有的那些权益如农村的土地、宅基地等权益,是否还能在进城后继续享有。

  这样的担忧已然消解。霍学喜特意从今年中央1号文件中找出了这样一句话给记者看: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介绍,农村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让农民带着土地权利进城成为新市民,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现阶段农民进城落户定居,是不是放弃承包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宅基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的意愿。“我们做过很多调查,可以说绝大部分农民不同意、不愿意‘双放弃’(放弃承包地、放弃宅基地)来换取城镇的户口。用农民的话讲,‘家中有地,进退有据’。”韩俊说。

编辑: 石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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