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首次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24.06.2016  15:51

      近日,眉县出台《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这标志着县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正式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从而使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由“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

      眉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坚持每年年初召开代表建议案交办会,年底听取“一府两院”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制定出台《关于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暂行办法》,切实规范办理工作,强化办理措施,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效率和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也在逐年提高。

      面对个别单位仍然存在的办理主动性不强,措施不得力,沟通不及时、回复不认真等问题。今年年初,县考核部门会同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委出台《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首次将办理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督查考核内容为办案单位对建议案办理的重视程度,办理机制,办理成效以及人大代表对建议案办理的满意度。考核采用百分制量化计分的方式,每年度考核,由县人大人代委、县督查督办室对承办代表建议案的相关部门及镇街进行督查考核。结合各承办部门及镇街之间建议案办理质量、办理时效和办理数量适当进行加减评分,评分结果按加减后的分数排名,确定三个等次,分一、二、三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总分,加减分最多不超过0.2分。

      《办法》出台后,各承办单位立即行动,召开专题会议,制订方案,层层落实任务,件件细化责任,积极主动抓办理任务落实,受到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贾晓平  魏志平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