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评议出庭公诉工作

25.09.2015  15:58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精神,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探索庭审实质化模式,9月21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邀请了3名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观摩了在渭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夏彤辉故意杀人案一审庭审并进行了座谈评议。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建安,省高院刑一庭正处级检察员巩宏、张聪莉,省公安厅刑侦局综合处处长徐枫、综合三处警长苗青,咸阳、渭南、商洛、延安、榆林市院主管公诉部门的副检察长及公诉部门负责人,渭南部分县区院主管公诉部门的副检察长及公诉部门负责人,省院公诉部门负责人及公诉三处部分干警近五十人参加了庭审观摩和座谈评议。

夏彤辉故意杀人案是一起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造成两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对此,出庭检察员庭前准备充分,在庭审中,举证和质证顺畅到位,行为举止符合出庭规定,展示了公诉人的精神面貌和专业水平,收到了良好的法庭效果。

庭审结束后,公诉三处王洋处长组织进行了座谈交流。参会人员就该案出庭检察员在庭上的表现进行了认真评议。大家一致对观摩庭审的做法和检察员的出庭表现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同时也就本案定性及证据、举证质证、辩论焦点、量刑等具体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铜川市委主委马煤丽说,感谢省检察院提供这次机会,向司法干警对保障社会安宁的辛苦付出致以敬意,并对法庭用语、法庭讯问等提出了建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际学院院长郑粉莉说,这次庭审观摩对开展法制教育有很大帮助,对公检法机关为维护社会治安所做的贡献表示敬佩,并对检、法两家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等提出了建议;省高院刑一庭审判员巩宏说,这次庭审比较成功,效果比较好,并对规范文书格式、举证质证等提出了建议;省公安厅刑侦局综合处处长徐枫说,参加庭审观摩感受很大,活动本身给我们很大的借鉴,同时也对我们今后的工作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今后更多地参与检察院、法院组织的活动。此外,部分市院公诉部门负责人也发表了评议意见并提出了建议。

最后,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建安做了总结发言。他对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省法院、省公安厅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在百忙中出席观摩活动并发表重要意见以及一直以来对检察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并对这次庭审活动予以肯定,这次庭审观摩活动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同时,张建安专职委员再次强调了出庭公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以及当前出庭公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今后的公诉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出庭公诉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从执法理念、体制机制、队伍素质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升出庭公诉工作水平。二是做好庭前基础工作。要发挥诉前主导作用,适当适时适度介入侦查。要严格证据审查,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工作。要尊重和保障辩护律师依法执业。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三是强化当庭指控犯罪。要适应庭审实质化的新形势,强化实战演练和岗位练兵,不断提升公诉人员询问、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论辩以及运用科技手段增强指控效果等能力。

这次观摩活动通过开门纳谏、庭后评议再次强调了一审案件庭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下一步从源头上提高案件质量,强化一审、二审出庭工作,提升公诉人庭审指控证实犯罪的能力提供了有效的途径。今后,公诉三处还将继续开展庭审观摩、案例评析、庭审考核等活动,认真研究做好出庭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不断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办理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法庭质证的检验,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供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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