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 全市60%以上行政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03.05.2018  09:55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我市制定《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暨2018年工作方案》。记者2日从市政府获悉,2018年,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确保完成44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农村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方案》明确,要优先治理秦岭生态保护区内的农村和农家乐、市级水源地周边、贫困村、沿河湖及“美丽村庄”名录中村庄的农村污水,特别是秦岭生态保护区内村庄的污水治理更是重中之重,要加快实施。

  因地制宜,采取“以城带村”“以镇带村”“联村”“单村”“联户”“单户”等多种方式,对于临近县城、镇街、中心村等市政管网可覆盖的村庄,通过截污纳管方式收集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充分利用村镇企业、学校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接纳周边村庄污水进行处理。

  对于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村庄,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实施雨污分流,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于居住在山区和远离聚集点且不便于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单户或多户污水,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要收集村内公用设施和农户厕所、厨房、洗浴间等排放的生活污水,实现“三水齐收”。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污水,不得直接将农村小企业生产废水等非生活污水接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制度,区县和开发区要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智能化运维管理平台,处理规模在10立方米/天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同步完善在线监测。市级有关部门建设智能化监管平台,实现农村污水处理智能化监管,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摸清2017年前已经建成但未能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底数,因地制宜进行提升改造,确保2018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全面运行。

编辑:马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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