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的“提效”之举——省人大常委会以“委托交叉执法检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纪实

11.12.2014  14:41

      创新执法检查方式,增强执法检查实效,既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人大履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现实需要。今年10月下旬启动的的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执法检查,是省人大监督工作的一次重要探索和创新实践。本次执法检查采取省市人大上下联动方式,由省人大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省人大重点检查和委托各市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将重点检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这在省人大监督工作的历史上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也鲜有先例。本次执法检查准备得充分、方法创新、组织严密,提高了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推进了综治工作的法治进程。
        一项生动而有力的创新实践
  《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自1993年通过后历经两次修正,已实施了二十多年。我省现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是2003年修订的。近十年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同时伴生出复杂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为了推进综治工作法治进程,尽快启动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修订程序,提高监督实效,今年省人大采取重点检查和委托各市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把重点检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把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省市县三级人大一体推进,通过创新检查方式,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认真听取和搜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全面、准确地了解了《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实际执行情况。
  10月20日,全省贯彻实施《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执法检查汇报动员会在西安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悦出席会议并讲话。在听取了省综治办、省高院等9个部门和单位的发言后,胡悦指出,这次执法检查,要按照省委书记赵正永的要求,发挥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促进解决问题。要突出重点,围绕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依法履职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检查,要注意听取和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力求交出一份实事求是、具说服力和可行性的执法检查报告。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改进作风的规定,深入走访,掌握实情,以严谨高效的实际行动为进一步修订完善条例、提升新形势下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作出应有贡献。10月21日开始,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兵分七路展开执法检查。第一组和第二组是重点检查组,第一组由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鬲向前带队赴韩城市和省公安厅进行检查,第二组由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薛引娥带队赴杨凌区和教育厅检查。其它五组省人大委托各市相互交叉检查。在韩城市,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市公安局出入境大厅,新城办综合服务中心、普法一条街,详细了解了基层维稳工作开展、信访案件受理、有无吸毒及参与邪教等情况。在杨凌期间,检查组在揉谷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便民服务大厅等单位社区,详细了解了条例的执行情况。受省人大委托,商洛市与宝鸡市人大采取座谈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交叉开展了为期6天的交叉执法检查,对两市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服务管理和基层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11月2日至5日,咸阳市人大与延安市人大交叉进行检查。在延期间,咸阳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宝塔区文化沟社区、宝塔公安分局等单位听取了基层干部群众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建议。10月20日至22日,榆林市与西安市交叉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依法查处刑事犯罪活动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等,并对《条例》的修改征求了意见。10月29日,渭南市人大与安康市人大交叉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赴汉阴县新航之家对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行了详细了解。同时,汉中市与铜川市进行了交叉检查。整个检查过程按照常委会的要求“听全、看细、查深、究严”进行,同时发挥了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了社会影响力。
      一份实事求是的执法检查报告
  通过近一个月扎扎实实的《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大“体检”活动的开展,各市人大常委会圆满完成了检查任务。11月中旬,受委托的各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执法检查报告相继摆在了具体承担此项检查筹备组织工作的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的案头。总结全省各地执法检查汇报材料,很快,一份实事求是的执法检查报告出炉了。
  11月2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省人大常委会第46次主任会议提交了关于《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这份报告认为,全省各级综治机构及成员单位认真贯彻《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全力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社会治安大局平稳,人民群众安全感从2001年的67.96%达到2013年的92.37%,我省综治工作已迈进全国先进行列。这份报告指出,我省社会治安还存在诸多问题,(一)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当前社会治安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二是侵财类案件仍在高位运行;三是毒品违法犯罪形势严峻……(二)综合治理效能释放不足。对新形势下社会治安呈现动态、交叉、连锁、突发等情况研究不够,应对办法不多。执法“重打击,轻防范”、重查处,轻调解”。教育、医疗、劳动保障等关乎民生的领域发展不够均衡,衍生出不少社会不公和社会矛盾,化解的能力不足。(三)基层基础工作存在弱项。基层普遍感到综治和维稳工作压力大,难以应付繁杂的工作任务……(四)法规建设不能适应形势。我省现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是2003年修订的。条例在综治工作职责、措施、评价、奖惩等方面已滞后社会发展,需要修订。这份报告建议,(一)要完善制度,推进综治工作法治进程。尽快启动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修订程序,法规修订重点是要解决综治机构设置及职责不够清晰,工作措施较为宽泛等问题。进一步明确综治工作经费保障的标准,明确奖励与处罚的条件及标准,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以法治方式推进制度完善和责任落实。(二)要加大力度,深化严打整治专项行动。要重视影响群众安全感“小案”侦办工作,加大对入室盗窃、抢劫等多发性案件的打击力度。解决好公安队伍在人员、经费、装备、待遇上的实际困难,坚持从严治警,严格规范执法。(三)要突出重点,有效解决综治工作难题。要科学配置警力,确保警力下移,提高社会面治安管控能力。要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实现从静态管理到动态管理。落实责任,抓好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服刑劳教人员子女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创新法规监督机制是我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法规实施部门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是新时期陕西实现依法治国的新举。今年开展的委托交叉执法检查,是今年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新亮点,也是人大监督的一项生动而有力的创新实践,体现了法治陕西建设新特点。这次大型执法检查活动,向人民交出了一份实事求是、可执行的答卷。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积极探索实践、拿出真招实招”。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提效”之举,将推进人大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崔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