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引良任陕西省副省长 今年以来新任3名省委常委

19.06.2015  11:02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西安召开。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正永主持,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毛万春就有关人事安排作了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悦、黄玮、安东、朱静芝、李晓东、张迈曾、吴前进、李金柱和秘书长唐俊昌出席。

    会议分组审议了有关人事议案,以按表决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祝列克辞去陕西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姚引良任陕西省副省长的决定。

    赵正永在讲话时指出,希望姚引良同志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积极协助省长开展工作,主动作为,紧紧依靠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围绕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忠于宪法,遵守法律,牢固树立“由人大任命、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理念,依法履职,恪尽职守,锐意进取,清正廉洁,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在新的领导岗位上为陕西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副省长庄长兴、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省政府秘书长、省高院副院长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厅级干部列席会议。

    姚引良简历

    1956年7月生,男,汉族,陕西户县人,1977年3月参加工作,197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教授。历任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高科集团副总经理,西安市科委主任,西安市副市长、市对外开放办公室主任,宝鸡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8年1月任陕西省副省长,10月兼任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主任,2011年4月任陕西省委常委、副省长,延安市委书记,2011年5月任陕西省委常委,延安市委书记,2015年6月后任陕西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中共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记者杜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