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个人申请调动变更的公示

02.07.2016  05:40
各相关企业:   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部令第17号)有关规定,现将近期我厅受理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调动变更的个人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7月4日——7月15日),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期内就有关申请提供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的,我厅将按程序办理申请人的调动变更,由此造成企业三类人员数量不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标准的,我厅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联系单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40号茂通大厦四层;联系电话:029-87399197)   申请名单如下:
申请人 原所在企业 申请事由
李伟 靖边县精工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本人与原企业无法取得联系,劳动合同已到期,申请安全B证调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