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启动2020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

29.12.2020  18:12

近日,我厅与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启动2020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本次评审范围是在我省行政区划内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含财会管理岗位),符合申报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专业技术理论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和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等五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时间与申报有关资料时间范围为2015年—2019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职称改革精神,本次评审条件坚持“不唯论文、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奖励”的原则,突出工作业绩与能力,公开发表论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再作为必要的申报条件,并明确了破格申报条件:申报高级会计师,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10年,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并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4项以上,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申报正高级会计师,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15年,并具备正高级会计师条件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4项以上,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为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评选出“德才兼备”的高级(正高级)会计师,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申报: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任现职以来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为体现人才评价的公平公正,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精神,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文件精神,对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认定高级会计师职称。

本次评审采取网上填报资料报名和线下报送纸质资料,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线下报送纸质资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实行网上缴费,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通过评审人员颁发电子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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