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口角伤人锒铛入狱 为维权寻求法律援助

10.09.2015  15:35

    西部网讯(通讯员 何东 刘洁 马国胜)2014年7月23日晚,受援人张某因琐事与靳某、薛某(均为未成年人)等发生口角,为教训二人,张某纠集多人(其中六人为未成年人),与对方聚众斗殴。后张某等四人驾驶的小轿车追赶对方驾驶的一辆乘坐四人的摩托车,将其撞翻至路旁的绿化带内,致使摩托车严重摔损,摩托车上三人受伤。经法医鉴定,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二级,另一人轻微伤。为此,大荔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张某等六人起诉于大荔县人民法院。另被害人靳某、薛某分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共66万余元。

    张某被依法逮捕后,因张母为精神智障者且家庭特别困难,遂向大荔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鉴于张某系未成年人且家境特别困难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陕西高得律师事务所马国胜律师作为张某的辩护人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接受指派后,先后六次会见被告人张某。在了解案情后,给张某做了大量的法制教育工作,劝告张某知错就改、真心悔过,重新做人,争取宽大处理。在审查起诉和审理阶段,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全部卷宗,认真分析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和附带民事诉状,通过庭审对本案案情有了全面、客观的了解。辩护人向法庭提出了张某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很好、且主观恶性不大应当对其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法庭全部采纳。后法院对张某给予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在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原告人起诉的赔偿金额近七十万元,律师向法庭陈情被告人张某家庭的实际困难,最后,法院判决张某及父母赔偿靳某及薛某共计39686元。辩护人的当庭辩护得到了张某及父母和亲朋的肯定,并给予了极好的评价。

    此次聚众斗殴事件再次折射出长期以来应试教育的一个缺陷—“对生命尊重”的教育缺失。学校只重视成绩,而忽视了对孩子的道德教育,再加上家庭及社会的原因致使一部分未成年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桩桩发人深省的案例告诉我们:道德教育应从小抓起,从学生抓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