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伪基站”发诈骗短信 一男子获刑四年

19.11.2014  12:14
      陕西法院网讯    明知自己所发出的短信为诈骗短信,却依然按照他人指示的行车路线,利用车载“伪基站”沿道发送诈骗短信50多万条,严重危害了沿途的通信安全。11月15日,潼关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判处尤华星有期徒刑4年;作案工具“伪基站”设备一套予以没收。

        2014年2月,梦想找到一份好工作的尤华星偶然认识了“国尤”(身份不明),其许诺能帮自己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几日后,“国尤”给了尤华星1万元让其租赁了一辆小轿车,并在该车上安装了一套车载“伪基站”设备。在提供加油、住宿、食用等费用后,“国尤”要求尤华星按照他人发送的行车路线及短信内容进行工作。后尤华星从厦门出发,经江西、湖北、湖南、贵州、重庆等省市到达陕西省境内的汉中市、延安市等地,一路上利用车载的“伪基站”,根据他人的指示发送诈骗短信,其内容为要求邮政储蓄和工商银行的用户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升级等操作,以最终骗取用户钱财。当其驾驶装有“伪基站”的作案车辆在潼关县境内出现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并扣押车辆一部,收缴“伪基站”等作案工具。根据对“伪基站”中相关数据的鉴定,尤华星共计发送诈骗短信50多万条,同时也严重危害了沿途通讯公司和用户的通信安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尤华星为获取非法利益,受他人雇佣并利用车载“伪基站”发送大量的诈骗短信,对移动公司基站信号强行非法采集,干扰和影响了他人的正常通讯,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尤华星明知自己所发出短信为诈骗短信,却依然按他人指示的行车路线沿道发送大量诈骗短信,其行为属故意行为,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