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印章帮买廉租房 诈骗他人24.6万终获刑

27.11.2014  12:46
        陕西法院网讯  以有关系为由帮他人买廉租房,菠云在豆帅经营的复印店让其扫描了印章,诈骗他人24.6万余元。近日,彬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菠云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对菠云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豆帅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考验期为二年。

        2012年6月份,菠云得知郭达想要办理廉租房入住手续,遂产生了以办理廉租房为由诈骗他人牟利的想法。2012年7月份,菠云给郭达(化名)打电话说其母亲能通过关系办理入住廉租房的手续,但每套廉租房需要一次性交清5年的租金4430元,5年的暖气费4000元,登记廉租房为他人需送礼1000元,共计9430元。郭达便信以为真,随后,郭达之妻李婷(化名)便交给菠云现金17860元(两套房,郭达9430元,李达8430元)和身份证复印件,菠云给李婷出具了收条。后菠云拿着其原来在彬县房地产管理申请廉租房时所发的廉租房分房证明,去打印店,唆使打印店老板豆帅伪造了廉租房分房证明,并在分房证明上扫描了彬县房地产管理所的印章。2013年2月份菠云将假的分房证明交给李婷,并告诉李婷于2013年8月1日到彬县房管所领租赁合同和房门钥匙。此后,菠云以办理廉租房为由,通过李婷介绍并经手,用同样的方式骗取多次骗取他人钱财。经调查,菠云共诈骗27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46670元。所得赃款被菠云全部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菠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豆帅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侵犯了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二被告人在归案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