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驾证又醉驾 男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04.11.2014  13:16
        陕西法院网讯  酒后驾车引发的惨剧不胜枚举,而在没有驾驶资格的前提下醉酒驾车无疑会对公共安全造成更大的威胁。11月3日,铜川市印台区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李双喜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8月3日中午1时许,李双喜在铜川市印台区金锁镇烈桥“新福利”餐馆与他人吃午饭时,经不住劝酒的他便喝了几杯酒。吃完饭后,醉醺醺的李双喜不顾酒驾的危险,驾车便去三原办事,而下午从三原返回铜川途中,被疏导交通执勤的交警查获。经检测被告人李双喜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09mg/100ml。而交警同时查获李双喜所使用的驾驶证是伪造的,后经李双喜供述,他的驾照是花钱从西安买来的假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双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可对其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