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住建局稳步推进农村房屋登记工作

02.07.2015  09:38
  本网讯 今年3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施行。这意味着,作为农村村民最重要的个人财产——房屋,开始逐步具有受法律保护的产权基础和产权地位。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岚皋县房管所分两个阶段开展了县域农村房屋登记工作。   第一阶段为宣传阶段。从今年2月份开始,各办事处在各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向村民发放宣传单,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鼓励、引导村民树立财产法律保护意识,鼓励村民积极申请办证;同时,围绕“为什么要登记发证”、“怎样进行登记发证”等内容,办事处工作人员向申请人作了全面宣传和详细解答,确保农村房屋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由各镇驻村干部、村组负责人、群众代表协助,办事处提供上门服务,逐户对房屋的坐落、面积及四至界限进行调查、丈量;按照自愿登记原则,根据登记范围、登记程序、登记材料作详细记载,进行审核、登记、发证。   在该县房管所的组织领导下,各办事处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到规范实施,形成依法推进的工作路径;把好质量关,实行全过程质量管控,形成稳步推进的工作节奏;借力开展工作,坚持镇、村(社区)、农户“三方联动”,形成联动推进的工作格局;与房管所共享一个登记平台,实现了房产管理城乡一体化。今年以来,民主办事处和城郊办事处共登记农村房屋面积4.5万平方米,颁发房屋所有权证144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胡怡 通讯员 郑孟武)                                   责任编辑/刘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