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批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回访记:用改革的手 圆住房的梦

02.10.2014  11:00

     用改革的手,圆住房的梦——全国首批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回访记

    新华网上海10月1日电(记者叶锋 张梦洁)普通老百姓生活同国家改革创新的关系有多大?与共和国同龄的上海市民孙根华体会深切:22年前,他成为上海在全国率先推出的住房公积金制度首批受益者,圆了住房改善的梦。

    “当时新买的房子在浦东高行镇,75平方米的两房一厅,总价12.3万元,首付3.7万元,剩下的8.6万元全靠公积金贷款。”虽然事隔多年,但孙根华记忆犹新。

    孙根华和妻子都是上海知青。1979年从黑龙江返城后,和父母一起住在杨浦区贵阳路一间土砖青瓦的老房子里。不久儿子出生,屋子显得越来越拥挤;儿子逐渐长大,房子更让一家人犯愁。当时,孙根华在医院做后勤工作,妻子是纺织女工,两人的年收入加起来只有三四千元,想要买房是不可能的事情。

    他们的处境,是当时上海人住房难的缩影。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住房问题是上海“天字第一号”难题。为解决市民住房困难,1991年5月起,上海实施了以“推行公积金,提租发补贴,配房买债券,买房给优惠,建立房委会”为内容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借鉴新加坡经验而推出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其中重要一环。

    根据当时的规定,职工在缴纳公积金满一年后就可以申请贷款买房。1992年,孙根华成了上海公积金个贷业务首批“吃螃蟹的人”。不过,夫妻俩做这么大的决定,没和任何亲友商量,“怕别人不理解”。

    当时的中国人还鲜有超前消费的习惯,住房商品化意识和金融意识也都不强,自购商品房职工较少,贷款买房更是新鲜事。统计数据显示,最初上海的公积金最主要用途是单位建房贷款,个贷增长缓慢,启动7年间共向14.54万户家庭发放贷款近100亿元,平均每年不过2万多户。

    1998年以后,随着福利分房政策的取消,住房公积金逐步完成了从住房生产领域向个人住房消费领域的根本性转变。2000年以后,公积金个贷增势迅猛,每年发放均超过100亿元。同时,公积金也成为职工购房贷款后还贷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

    孙根华记得,买房之初,夫妻俩每个月需还款约600元,压力不小。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工资越来越高,贷款越还越少。2007年,因为儿子工作的地方离浦东高行比较远,一家人决定卖旧房置换新房。房子卖了48万元,他们随后在长宁区买了一套小房子。

    2012年儿子结婚,老两口补贴了一些,凑够60万元首付,加上公积金贷款80万元、商业贷款45万元,在普陀区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婚房。由于小夫妻都是公司白领,公积金交得高,现在每个月现金还款只要2000多元。

    “公积金是个好制度,咱就需要这样解决老百姓困难的改革创新。”孙根华说。住房公积金后来很快从上海“走向”全国,成为我国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上海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累计归集4532亿元,缴存单位17.69万个,缴存职工558.04万人;已累计向190.24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882.98亿元,支持购房建筑面积1.71亿平方米。公积金制度在推进住房市场化改革、满足人们购房消费等方面的成效,有目共睹。

    不容忽视的是,时至今日,住房公积金制度也遭遇到诸多问题。比如,随着房价快速上涨,其对购房的支持功能有所减弱;对于租赁、装修、物业支出等日益多元化的住房消费需求,公积金也不够“给力”;此外,它在保值、风险管控、公平性等方面也暴露出一些不足。

    改革因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业内人士认为,当前,公积金制度正处在创新转型的重要时期,改革是发展的唯一出路。“公积金制度能否保持生命力,就看是否跟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沈正超说。